中新網5月21日電今天下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相關政策措施”與網友在線交流。
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田祖蔭在訪談中表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明確規定,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已經建成的學校建設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修訂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將抗震設防等級提高到不低于重點設防類。
田祖蔭說,重點設防類是指什么意思?重點設防類是比較學術專業的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抗震設防是四類,最高的叫特殊設防類,第二類叫重點設防類,第三叫標準設防類,第四類叫適度設防類。我們把學校提高到重點設防類,意思就是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在民用建筑里已經是最高的了。《農村普通中小學的建設標準》,這里頭對學校建筑怎么選址、怎么規劃、怎么建設等等,包括抗震設防的要求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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