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王佳俊父親曾經表示幫她更改身份證號碼的事,羅彩霞說,更改身份證號碼就是同流合污,就是縱容別人二次犯罪。“很多時候,你可以妥協,可以和藹,可以平易近人,但基本原則,基本立場是不能改變的。我的立場就是不能更改我的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是神圣的,不容踐踏的,就如人的尊嚴一樣。它就是國家賦予你與別人不同的唯一實質性標識。”羅彩霞不無感慨地說:“即便你以合法的途徑再給我一個合法的身份,我也不能沒有過去,我要一個完整的人生;我也不希望我的未來因身份的問題受到再次影響,我沒有能力,沒有精力,也沒有勇氣去承擔這個風險。”
在這篇博客的最后,羅彩霞充滿深情地說:“是這件事情教會了我,人是社會的人;是這件事情,讓我看到了很多的善心;也是這件事,讓我相信了中國會越來越透明,因為網絡,因為媒體,因為人之初,性本善,因為被磨圓了的石頭里面都隱藏了一顆方正的心。”
記者發現,許多網友跟帖對羅彩霞的這番言論表示支持。
一位名叫“快樂如風”的網友說:“堅持不一定勝利,放棄則意味著失敗。人活著不能沒有尊嚴,更不能違背原則,彩霞,如風姐姐支持你,你一定要堅信,世上還是好人多。”
案件涉及兩大難點
何處受理?受教育權如何保障?
又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羅彩霞被冒名一案,涉案地點涉及廣州、天津、邵東、貴陽,羅彩霞想要找回自己的身份,必須撥開層層迷霧。此前,羅彩霞曾三次向天津的法院起訴,但均被拒絕立案。
8日,在連續經歷3次立案失敗后,羅彩霞就“冒名頂替”一案再一次以姓名權、受教育權被侵害為由,到天津市西青區南河鎮法庭起訴王佳俊、王崢嶸等人,正在等待結果。
羅彩霞的代理律師徐國強說,目前此案(擬定)涉及7名被告,即王佳俊、王崢嶸、楊榮華、邵東一中、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范大學、貴陽市教育局。起訴書中要求對方賠償13萬元,其中包括1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徐國強說,這個案子有兩個難點,一是案件受理地的問題,可以是被告所在地湖南,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但因為羅彩霞的學位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都要在7月份下發,所以還沒有造成侵權結果,可能在天津無法受理。二是目前的證據顯示,王家涉及侵害羅彩霞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但在民法通則里沒有受教育權一項。
“政委”受賄正服緩刑
又訊 據《每日新報》 報道,日前,記者調查發現,那位讓女兒盜用別人身份上大學的王崢嶸并非現任湖南隆回縣公安局政委,他在2007年已因受賄罪被判刑并免職,目前還在緩刑期間。
5月7日,記者電話聯系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員查閱了相關材料后告訴記者,王崢嶸因受賄罪已于2007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也就是說,王崢嶸目前還在緩刑期間。
湖南隆回縣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崢嶸是2004年9月從邵東縣牛馬司鎮黨委書記調到該單位任政委的,但王在2006年5月就已被“雙規”,2006年6月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被免職,2008年7月被開除黨籍,目前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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