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管理培養方面,搞好服務,注重培養。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務,提供更多的在崗培訓和業務學習機會,形成管理培養的長效機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標準,加強保障。《通知》專門強調,從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工作補貼、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初任人員標準執行,并且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記者:服務期滿大學生的就業工作是“三支一扶”計劃實施的重要環節,今年在這方面有何新舉措?
答:服務期滿的就業工作,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政府廣開就業渠道,最終還是要依靠高校畢業生的自身努力。在就業服務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就業四條渠道和相應的政策。
第一,報考公務員。《通知》規定,各省(區、市)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要堅持凡進必考,并明確錄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鄉鎮黨政機關招考方面,按相關規定執行。各地要認真解決報考過程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第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通知》在這方面作出新的規定,一是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二是各省(區、市)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同時,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擇業。要在堅持市場就業機制的基礎上,加大公共服務力度,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他們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后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要進行重點幫扶。同時,《通知》要求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認真摸清底數,采取有效措施幫助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
第四,自主創業。《通知》要求各地將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范圍,為有自主創業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在相關政策銜接方面,也有相應調整。一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二是對服務期滿報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優惠政策。三是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大學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按規定落實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工齡計算、服務年限視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政策,其戶籍、檔案轉移接續手續按《關于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6號)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