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5月3日電近日,福建省教育廳公布《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細則規定,臺灣省籍考生參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細則規定,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在福建參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與臺灣只有一水之隔的福建省,率先在大陸單獨招收臺灣本科學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就制定《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規定》,是大陸唯一的專門針對招收臺灣學生立法的地方法規。
《法規》對招收臺灣學生作了一些特殊規定,如報考福建省高等院校的臺灣學生,可以申請免修政治理論和軍訓課程;臺灣學生入學后,由所在學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就學期間的多次有效出入境簽證和暫住手續等,為臺灣學生入閩求學提供方便,同時也解除了攜帶家屬來閩投資臺胞的后顧之憂。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臺灣學生到福建就學,福建省教育部門還將推動大中專院校面向臺灣學生增加專門的學科、專業,擴大招收臺灣學生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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