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哪些畢業生可以被聘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
聘用對象主要以優秀的應屆畢業生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學位授予權的科研機構培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52. 科研項目聘用的畢業生是否為在編職工?
不是項目承擔單位的正式在編職工,被聘畢業生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3. 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與被聘畢業生簽訂的服務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⑴ 項目承擔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⑵ 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和住址;
⑶ 服務協議期限;
⑷ 工作內容;
⑸ 勞務性費用數額及支付方式;
⑹ 社會保險;
⑺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服務協議不得約定由畢業生承擔違約金。
54. 服務協議的期限如何約定?
服務協議期限最多可簽訂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務協議期限已滿而項目執行期未滿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協商續簽至三年。三年期滿后,畢業生有意繼續在項目單位工作、項目承擔單位同意接收的,則須按正式聘用手續辦理。
55. 服務協議履行期間可以解除協議嗎?
服務協議履行期間,畢業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務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項目承擔單位。
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務協議或協議期滿終止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56. 被聘畢業生如何獲取報酬?
由項目承擔單位向畢業生支付勞務性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被聘為研究助理時間計算為工齡。
57. 項目承擔單位是否給被聘用的畢業生上保險?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具體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參保、繳費、待遇支付等具體辦法參照各項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58. 被聘用的畢業生戶檔如何遷轉?
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根據當地情況,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應當免費為其提供戶口、檔案托管服務。
59. 服務協議期滿后如何就業?
協議期滿,如果項目承擔單位無意續聘,則畢業生到其他崗位就業。同時,國家鼓勵項目承擔單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員時,優先聘用擔任過研究助理的人員。項目承擔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正式聘用(招用)擔任過研究助理的人員,應當分別依據《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等規定執行。
60. 畢業生服務協議期滿被用人單位正式錄(聘)用后,如何辦理落戶手續?工齡如何接續?
擔任過研究助理的人員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有關規定,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勞動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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