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負責人解讀高考考務工作規定
近年來,盡管國家教育考試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高考中作弊現象仍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考試秩序,破壞了高考的公正公平。近日,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監考、評卷等各項細則,再次從制度上為高考添加了“保險閥”。
考務人員如何管理?
高三教師不得擔任監考員
直系親屬應回避接觸試題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人說,每年高考,都有大批考試工作人員投入考務工作,但成為考試工作人員是有條件的。
《規定》明確要求,考試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經培訓合格執證上崗。專職的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應回避接觸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與答卷(含答題卡);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全國統考,不得參加當年的考試工作。普通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高三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成人高考的監考員不得由補習班或輔導班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擔任。
【警示案例】
2008年高考期間,福建省霞浦縣招生辦主任吳孝榮利用職務之便,交代考務組人員和機動監考人員為其子傳遞英語和數學兩科部分試題的答案,更在考試后串通有關人員違規拆封答題卡袋,修改其子的數學科答題卡。最終,其子的高考數學、英語兩科均獲得較高分數。今年4月3日,霞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決吳孝榮有期徒刑7個月。包括監考人員、巡考人員的其他14名涉案人員也受到不同程度處理。
考生行為有哪些限制?
嚴禁攜帶涂改液通訊工具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
為防止使用手機、無線電等技術手段作弊,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將被嚴禁攜帶進入考場。
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警示案例】
2008年高考期間,浙江永康發生利用無線電作弊事件,作弊學生將黃豆大小的微型接收器置入耳道,用無線電接收答案。按照規定,凡被認定為作弊的高考考生,對其高考成績作零分處理,該記錄還將納入國家、省兩級“誠信平臺”,伴隨考生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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