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消息:據《日本新華僑報》報道,據日本新華僑法務事務所的行政書士介紹,針對當前外國留學生畢業后就職難、找不到工作只有回國的這一現狀,東京入國管理局最近公布了新的簽證規定,從4月1日開始實行。
這項新規定意在按照日本政府的有關方針,想方設法留下外國人技術專業人才,激勵留學生努力開展就職活動。這項規定針對今年春季已經畢業但還沒有找到工作又不想立即回國的留學生,在準備繼續開展就職活動的前提下,可以到入管局申請“特定活動”的簽證。此簽證期限為半年,可以更新一次,也就是說,今年畢業的留學生可以據此在日本獲得一年期間的在留期限而繼續開展就職活動。在此期間,可以依靠打工來維持生活,也可以依靠本國父母匯款來生活。
這項規定針對的外國留學生是具體為今年春季以后畢業的大學、大學院生以及獲得“專門士”稱號的專門學校畢業生,不包括去年以前的畢業的留學生。
據了解,在到東京入管局申請簽證變更的時候,除了需要提交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以外,還必須提交有關繼續開展就業活動的資料,例如,已經在介紹職業的“安定職業介紹所”進行了登錄,或者已經持有企業的“面試通知書”等。(吳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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