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報考條件、填報志愿、招生簡章審核、考生異地借考、作弊處罰等方面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指出,與去年相比,今年的高考(論壇)招生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實施平行志愿省份增至16個。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蘇、浙江、上海、安徽、遼寧等6個省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試點改革。一年來的實踐證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報風險。在去年試點成功的基礎上,今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廣西、云南、貴州、四川、寧夏等10個省區進行改革試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一步在全國推廣。
新增兩類不得報考人員。往年招生工作規定3類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又增加了兩類人員不得報考: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規定中明確將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以及作弊情節嚴重者納入不得報考人員行列。
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以異地借考。針對高考中異地借考的問題,今年的招生工作規定對異地借考的條件作了限制:“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行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對違規招生的高校,將取消違規招收學生的入學資格,并由違規高校全額退還其所交費用;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理,對其中違規招生情節嚴重的高校,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將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對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嚴加審核。明確要求各高校招生簡章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發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確規定: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今年經教育部審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簡章將于4月15日后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發布,以方便考生查閱。
據悉,今年將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違紀和作弊者的處罰力度。招生工作規定增加了對3類違規人員的處罰: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考試的;使用其他欺詐手段的。規定“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報名考試所在地的省級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的考試工作人員,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另外,針對備受關注的體育特長生問題,招生規定首次明確了對國家二級運動員的加分規定和錄取流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要求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鄭曉齊教授說,今年的招生工作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宗旨,在總結近年來高考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加強了制度規范,對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作了務實的處理。比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報的風險。招生工作規定肯定了這項近年來社會反映較好的填報志愿方式,并擴大了試點范圍。招生工作規定對高校和考試機構的考試招生工作加大了監管力度,對考試招生中的違規、違紀和作弊等現象也作了嚴厲的懲處規定,這些規定有效地保證了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確保高考高招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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