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對查處學術不端行為負直接責任
教育部:建立健全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
教育部3月19日發出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明確高等學校對本校有關機構或者個人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
通知指出,高校對下列學術不端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包括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偽造注釋;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懲處行為的權威性、科學性。學術委員會要設立執行機構,負責推進學校學風建設,調查評判學術不端行為等工作。
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相關涉及人的責任則由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來承擔。通知說,這兩個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通知強調,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高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舉報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
同時,通知也強調,要把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作為教師培訓尤其是新教師崗前培訓的必修內容,并納入本??茖W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學之中,把學風表現作為教師考評的重要內容,把學風建設績效作為高校各級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的長效機制。
此前幾天教育部專門召開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請來教育界官員、專家學者以及高校校長等“會診”學術不端現象。有業內人士表示,今天的這份通知明晰了誰來管理、怎么管理、教育部如何監督等實質性問題,從建立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入手,讓學者不愿、不能、不敢違背學術道德。(中國青年報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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