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3月15日,教育部在京召開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浙江大學校長楊衛在座談會上詳細陳述了該校“賀海波論文剽竊事件”始末以及處理情況。
以下是教育部網站刊登的楊衛在座談會上的發言:
我校發生的賀海波論文剽竊事件及中藥藥理研究室學風監管失范(以下簡稱賀海波論文事件),引起了海內外輿論的高度關注。下面結合我校對這一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談談對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認識。
首先,向大家匯報一下“賀海波論文事件”的基本情況。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學藥學院收到反映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學術不端的郵件。收到該郵件后,在院、校兩個層面相繼組成了調查組,當天即著手調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學校著手調查賀海波學術不端行為一周后,“新語絲”網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為。經過一段時間的演變,春節后,事件引起了眾多媒體和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成為社會輿論的一個熱點。
賀海波2006年6月博士畢業后進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研究,合作導師為李連達院士。李連達是我校聘任的藥學院院長。
在整個“賀海波論文事件”處理過程中,學校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除作為合作作者的1篇論文外,賀海波作為第一作者的8篇論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竊、抄襲原博士導師實驗數據,以及一稿兩投、部分圖表數據張冠李戴、重復發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標注基金資助、捏造知名專家幫助修改英語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有鑒其問題確鑿,本人供認不諱,學校當即作出了處分:去年11月決定撤銷其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解除聘用合同。11月30日,我在中南大學召開的有關學術道德的宣講會上,向在座500名師生講述了賀海波論文事件。由于賀的行為在國內外范圍內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學校決定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我們的態度是明確和堅定的。
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的通訊作者均署為我校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吳XX副教授。根據至今近4個月的調查,沒有證據指向吳直接參與了上述論文的寫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賀海波的部分問題論文錄用或刊出后,作為通訊作者將其用于申報項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也存在重復發表學術論文等問題;此外,中藥藥理研究室的學風監管失范,作為研究室主任嚴重管理失職。最近,我們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撤銷吳擔任的中藥研究所所長助理及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根據所有相關人員的陳述、筆跡鑒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來看,涉及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中李連達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賀海波擅署的,沒有證據說明李連達參與了論文造假、剽竊和抄襲等。李連達院士作為院長、學術帶頭人和合作導師,對賀海波事件負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監管督察不嚴的責任。現院長任期屆滿,學校將不再續聘。
“賀海波論文事件”發生后,學校多次明確表示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學術不端行為,要在查清事實基礎上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查清一個人,處理一個人。至目前為止,學校為此事件召開多次會議,聽取匯報,研究處理結論和下一步工作計劃,同時在相當廣泛的范圍內進行了通報和教育。
“賀海波論文事件”給浙江大學聲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也予以我們深刻的警示:在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學術道德建設。“賀海波論文事件”揭示了我校在學術道德建設與學風管理方面的諸多不足。我校已經向所有研究生導師發出了“五不準”通告:即不準代通訊作者投稿,不準擅入通訊作者的期刊帳戶和電郵,不準設立公共投稿帳戶,不準代簽版權轉讓頁,不準泄露投稿聯絡信息。我校一定要舉一反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學術道德建設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文化氛圍。下一步將構造學風監控的預防體系、防范體系和懲治體系,著重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學習中央和教育部領導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校師生員工中開展“學術道德建設專題教育活動”。從3月16日開始,學校將開展系列專題活動。
(二)認真查找梳理學校學術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學術道德行為管理規章制度。修改完善《浙江大學學術道德行為規范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
(三)進一步加強新教師和博士后人員的學術道德建設。推動博士后人員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對新教師和博士后人員崗前培訓。實施博士后人員與合作導師簽署學術誠信公約的制度。
(四)加強研究生、本科生的學術道德建設。通過入學教育、專題培訓、論文指導等多種環節,加強對學生的學術道德教育,開展學術規范的訓練,努力使廣大同學形成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的強烈意識和良好習慣。
(五)加強學術文化建設。宣傳歷代浙大學人嚴謹治學、誠實做人的品格風范,“只問是非,不計利害”的求是精神。宣傳當代浙大師生中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先進典型,大力弘揚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學術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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