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教育部日前發布文件,要求部屬高校全面清理學校現存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2009年應完成50%以上的學校現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改制及撤并任務。
《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度直屬高校產業工作的意見》指出,目前尚未組建高校資產公司的學校必須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資產公司組建工作,依法理順學校與企業的產權關系,明確學校企業出資人代表,建立起科學、規范的高校產業管理體制,規避學校直接經營企業的經濟和法律風險。
意見稱,各校要于4月30日前完成對所投資企業占有和使用國有資產的全面清查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將學校所投資企業股權相對應的凈資產劃轉至高校資產公司,由資產公司代表學校持有對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各校2009年至少要完成全校70%以上的所投資企業股權相對應凈資產的劃轉工作。
2009年度,各校應完成50%以上的學校現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改制及撤并任務。各校要按照“非改即撤”的原則,制定學校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總體規劃,明確改制及撤并進度,于2009年3月底之前報送教育部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意見明確,各校分管產業工作的校級領導可以擔任學校資產公司董事長,其他校級領導原則上應逐步撤出在資產公司的兼職。今后,各校校級領導一律不得在資產公司以外的學校企業中兼職,已兼職的須于2009年6月底前撤出。此后,校級領導仍在資產公司以外的學校企業中擔任職務的,應主動辭去學校黨政領導職務。
意見指出,禁止學校為企業提供擔保。學校資產公司不得為其非控股企業提供擔保,為其控股企業貸款提供經濟擔保的,擔保總額與資產公司本部貸款總額之和不得超過學校資產公司凈資產規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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