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對學術不端行為要像體育界反興奮劑一樣,像對待假冒偽劣產品一樣‘零容忍’,實行‘一票否決’。”教育部15日舉行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教育界官員、專家學者以及高校校長等“會診”學術不端現象,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周濟:嚴肅查處學術不端
周濟在座談會上指出,目前學術失范、學風不正現象仍然存在,學術不端行為仍有發生,在有些方面還比較嚴重,損害了學術形象,敗壞了學術風氣,阻礙了學術進步,給科學和教育事業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對此,嚴肅查處,決不能任其滋長蔓延。“無論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態度堅決、一查到底,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 他說。
周濟要求,要著力構建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的懲治和預防工作體系。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凈化學術風氣,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必須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多管齊下,綜合治理,自律與他律相統一,內部治理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一是加強教育引導,提高道德自律水平,發揮道德力量,使之不愿違背學術道德;二是加強制度約束,規范學術管理,發揮制度力量,使之不能違背學術道德;三是加強社會監督,形成良好社會氛圍,發揮社會力量,使之不敢違背學術道德。
浙大校長細陳論文剽竊事件始末
座談會上浙江大學校長楊衛詳細陳述了該校發生的賀海波論文剽竊事件事件始末及處理情況。
據楊衛介紹,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學藥學院收到反映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學術不端的郵件。收到該郵件后,在院、校兩個層面相繼組成了調查組,當天即著手調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學校著手調查賀海波學術不端行為一周后,“新語絲”網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為。經過一段時間的演變,春節后,事件引起了眾多媒體和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成為社會輿論的一個熱點。
賀海波2006年6月博士畢業后進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研究,合作導師為李連達院士。李連達是該校聘任的藥學院院長。
在整個“賀海波論文事件”處理過程中,學校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除作為合作作者的1篇論文外,賀海波作為第一作者的8篇論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竊、抄襲原博士導師實驗數據,以及一稿兩投、部分圖表數據張冠李戴、重復發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標注基金資助、捏造知名專家幫助修改英語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有鑒其問題確鑿,本人供認不諱,學校當即作出了處分:去年11月決定撤銷其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賀的行為在國內外范圍內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學校決定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
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的通訊作者均署為我校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吳XX副教授。根據至今近4個月的調查,沒有證據指向吳直接參與了上述論文的寫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賀海波的部分問題論文錄用或刊出后,作為通訊作者將其用于申報項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也存在重復發表學術論文等問題;此外,中藥藥理研究室的學風監管失范,作為研究室主任嚴重管理失職。最近,我們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撤銷吳擔任的中藥研究所所長助理及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根據所有相關人員的陳述、筆跡鑒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來看,涉及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中李連達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賀海波擅署的,沒有證據說明李連達參與了論文造假、剽竊和抄襲等。李連達院士作為院長、學術帶頭人和合作導師,對賀海波事件負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監管督察不嚴的責任。現院長任期屆滿,學校將不再續聘。
北大復旦校長談整治學術不端
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分析說,當今國內的“學術失范”之風屢禁不止的現象,首先是學者對自己的“公共知識分子”身份的自我認知不足,忘卻了“公共知識分子”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堅守的是民族文化和人類文明中的普適性價值理想。除此之外,媒體本身對“學術研究”的報道也為其罩上了許多不切實際的“光環”,使“學術研究”帶上了人為的“神秘感”,而缺少應有學術精神和嚴謹性。媒體的這種“廣告式”的學術報道,往往連研究領域稍有不同的專家都難以理解,并常常對公眾產生誤導,但它卻為學術機構和個人贏得一些實際的利益。這種做法的一個“隱動力”源自多年來風行的,嚴重背離學術精神的學術評價、評估和評審體系,其危害性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北大校長周其鳳說,近年來,學術活動中道德失準、行為失范的問題時有發生。一些學者違背學術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濫造;或媚于世俗,熱衷炒作;更有甚者,喪失學術道德,以抄襲剽竊為手段換取一時之名利。這些行為和現象雖屬個別,但若不加以制約,將嚴重污染學術環境,影響學術聲譽,阻礙學術進步,進而影響整個學術群體的創新和發展。
周其鳳指出,在學術道德規范建設上堅持四原則:一、建設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和諧統一的學術氛圍,二、建設制度規范與自我約束有機結合的控制機制,三、建設事先預防和事后處理互為補充的教育手段,對于學術失范事件,根據嚴重程度給予不同形式的懲處。同時,著重致力于學術失范的預防機制建設,避免潛在的學術失范現象的發生,四、建設表現形式與實質內容并重的成果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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