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方回應】論文造假系賀海波個人行為,但院士要承擔疏于管理的責任
此事披露后,引起了普遍關注。浙江大學旋即發表聲明,稱經過調查,造假系賀海波個人行為,與李連達院士無關。浙大稱,2008年10月16日,浙大藥學院領導收到戴德哉的郵件,投訴賀海波未經同意使用了他的一組數據發表論文。藥學院立即組織調查,要求賀海波馬上撤稿,并向原導師認錯。10月26日,賀海波上交“檢討書”,并給編輯部寫了要求撤稿的信,也向導師認了錯。
記者拿到了這份“檢討書”的復印件,賀海波寫道,“我的所作所為,都是在李連達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進行,而且在沒有取得李老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吳老師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對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這一點為所欲為,剽竊我原來導師的實驗數據,抄襲我博士導師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沒有經過吳老師審查,也沒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國外,甚至將一稿投往不同的雜志。”
根據目前的調查情況,進入浙大博士后流動站之后,賀海波共發表論文8篇。其中,有兩篇剽竊戴德哉的研究數據;有兩篇部分是自己實驗數據,部分是剽竊內容;有一篇是一稿兩投,實驗數據是自己完成;有兩篇實驗數據是自己完成。賀海波承認,論文剽竊、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專家幫助修改英文的事實等,均為其個人所為。2008年11月13日,浙江大學召開校長辦公會議,決定撤銷賀海波副教授職務。
2月4日晚上,75歲的李連達院士在北京家中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坦承,賀海波等人出現論文造假、一稿兩投等問題,“問題發生在學生身上,作為導師,我要承擔疏于管理的責任。但問題的性質絕對不是外界所說的‘參與剽竊’或‘集體造假’。”
李連達解釋說,賀海波所寫的這些論文,并非他指定給賀的課題,更非973課題等國家資助項目。除賀海波外,課題組的另兩名博士后也被發現論文一稿兩投。“這種做法肯定不對,但與賀海波剽竊的性質不同,浙大已分別對他們作出了處理。”
為什么沒有及時發現論文造假?李連達說,他的英語基礎并不好,平時閱讀外文刊物的時間并不多。直到2008年10月他在美國參加會議期間,接到國內的電話,才第一次知道此事。提及此,他頗有些無奈,“對我來說,多發表幾篇論文一點好處也沒有,對年輕人評職稱可能還有用,論文帶上院士的名字,提高身價,更容易發表。論文署名用的是拼音,是賀海波發表時模仿我的筆跡簽的。”
李連達坦承,自2004年應聘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后,由于年齡原因,他與浙大約定每年只去5—6次,每次5—6天,除了學院事務外,每次僅能安排1天召集研究生開會,對他們的選題、研究計劃等進行指導,而在其他方面的監督管理不夠。
為什么發現名字被冒用后沒有及時公開回應?李連達稱,他已經多次被藥企在廣告中盜用名字,對此有點麻木了,再加上工作忙,浙大校方又對當事人做出了處理,這事就沒往心里去,“出現賀海波這樣的問題,在學風建設方面,今后一定要認真吸取教訓。”為防止類似情況發生,李連達設想建立“三審一保證”的論文發表制度。一審是審原始資料,看有沒有抄襲、是否原創;二審是審實驗數據,看有沒有捏造、抄襲;三審是審簽名,論文作者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最后是寫出保證書,保證自己的論文沒有造假和抄襲,沒有違法違紀。
【專家分析】事件暴露出的論文發表壓力、“院士掛名”等學術生態問題,需要反思和改進
雖然此事經媒體報道后,浙江大學和李連達院士都及時給予了正面回應,但事件暴露出我國學術生態中的問題,仍需反思。
浙江大學一位教授表示,在目前的學術評價體系下,評職稱、拿課題,發表論文數的多少仍然是一個重要的指標,這也給一些大學教師帶來了很大壓力。在急功近利思想的指導下,一些教師開始置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不顧,學術不端行為屢有發生。在賀海波的“檢討書”中,他也坦承自己“為了能夠湊夠文章數目,實現能夠順利留校的目的,而忽視一個研究人員應有的道德修養、行為準則和治學態度……”
有專家分析認為,此事也暴露出目前我國不少研究機構熱衷于“院士掛名”的問題。正如李連達所言,雖然他自2004年后就應聘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但只是兼職,而且每年去的時間有限,每次去更是只有一天時間用來指導研究生,還是集體開會的形式。這樣的時間和精力投入,自然很難對研究生們做到有效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此事也給有關院校、研究機構和院士提了個醒,這樣的“合作形式”究竟應不應該繼續?如果繼續,又該如何完善日常管理?才能對一些問題防患未然。
截至發稿時,本報記者連線中國工程院,被告知此事正在調查之中,目前還不便發表意見。據了解,賀海波已經離開浙江大學,記者通過各種途徑,多次試圖聯系賀海波本人,但均沒有音訊。(記者王君平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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