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日前聯合簽發《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 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全國各中小學校中推行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制度。通知明確要求,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
通知指出,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都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校方責任保險基本范圍包括因校方責任導致學生的人身傷害,依法應由校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校方責任保險投保工作,依據本通知提出的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制訂本行政區域實施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政策和辦法。可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特點、本行政區域的網點覆蓋情況、服務能力、保障條件和本地區的財政能力,經濟發展狀況,通過招標等形式合理選擇承保機構實施統一投保。
通知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機構要加強協調與合作,建立數據共享、信息互報和定期溝通的制度,合力推進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盡快促使全國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全面實現應保盡保。經營校方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應具有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的校方責任保險條款,具有完備的分支機構或網點,具備完善的服務水平、雄厚的技術實力、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償付能力。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根據校方責任保險的保障及賠償要求、當地學校風險狀況,設計差異化費率體系和責任范圍,為學校提供合理的保險產品;要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提供針對校方風險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跟蹤管理;要提高服務水平,本著“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探索建立學生醫療救治綠色通道、校方責任保險糾紛的協調解決等機制,及時迅速處理校方責任險理賠工作,為學校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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