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8〕27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版
學位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你委《關于核定新版學位證書工本費標準的函》(學位〔2007〕36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新版學位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學位證書工本費標準。學位證書由“開本式”改版為“單頁式”后,新版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統一為每份0.8元。學位證書工本費由學位授予單位支付。各學位授予單位向學位獲得者授予學位證書時,不得收取學位證書工本費或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二、你委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三、你委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學位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計價格〔1999〕1075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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