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應屆大學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企事業單位不得解除錄用。記者昨天獲悉,滬上相關職能部門出臺了今年外地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相關政策,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合理合法聘用大學生。
相關規定強調,各用人單位應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的相關工作,有關部門一經發現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在辦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或申領居住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有關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有關部門一經發現用人單位有不良用工記錄的,將取消該單位申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的資格。如用人單位在近兩年內存在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落戶后1年內退工情況明顯不合理的,有關部門將不受理其2008年的落戶申請。
在辦理本市戶籍方面,2008年1月7日起受理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08年5月31日。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獲準辦理本市戶籍后,原則上應于2008年9月30日前辦理相關落戶手續。受理地點為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來源:東方早報 韓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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