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8類考生可參與保送生選拔,對在保送生招生過程中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而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核實,取消其當年保送錄取資格,以及參加高考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保送入高校的要取消學籍。
8類保送生資格包括: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賽全國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賽省賽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根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僅可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另外,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以及公安英烈子女也有資格參加保送生選拔。
教育部要求,高校須對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記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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