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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采取8項措施 加大力度治理教育亂收費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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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31日電(記者孫曉勝)記者31日從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今年北京市將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力度,嚴格規范學校收費行為。

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收費問題,北京市將采取8項措施加以規范。

這8項措施包括:繼續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收費標準及配套管理辦法,嚴格規范學校代收費行為。農村中小學嚴禁收取學生裝、小黃帽、講義費、報刊雜志費等任何代收性費用。

嚴格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即擇校生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8%,擇校費標準每個學生不超過3萬元。堅持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規定,對今年秋季入學的擇校生,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

加大清理整頓體制改革學校收費管理力度。停止審批新的體制改革學校收費標準,對現有體制改革學校(民辦公助學校)的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對清理后明確屬于公辦學校性質的,新生、老生一律按照公辦學校收費政策執行。

穩定高校收費標準,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高校校外公寓回購后,住宿費標準按校內公寓收費標準執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住宿費。加強高校學費、住宿費、考試費等的監管。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鉤的各種亂收費。

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對學歷教育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非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備案制度。

規范各級各類學校代收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行為。學校代收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學校不得在代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或獲取利益。學校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明碼標價,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嚴格教育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

繼續開展對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加大亂收費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對無視法規規定、明知故犯的學校,不僅要依法處罰、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還要建議行政監察部門追究責任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此外,針對近年來“小升初”招生過程中出現亂考試、亂培訓、亂收費的情況,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特別強調,要堅決禁止“小升初”招生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除文藝、體育、科技傳統項目學校,按規定招收特長生進行測試時,由區縣招生辦公室按規定收取測試費外,各中小學校在招收學生過程中,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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