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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21現代交通網絡建設工程
鐵路:建設哈爾濱至大連、哈爾濱至齊齊哈爾、哈爾濱至佳木斯、哈爾濱至牡丹江等客運專線,寶清至迎春、北安至五大連池等支線鐵路,哈爾濱站、哈爾濱西站、哈爾濱集裝箱中心站等鐵路站場;擴能提速改造齊齊哈爾至古蓮、佳木斯至鶴崗、佳木斯至雙鴨山等主要干線。
公路:建設綏芬河至牡丹江段、伊春至綏化段等高速公路2375公里,開工建設鶴崗至伊春、建三江至前哨段等高速公路519公里,力爭開工綏化至大慶等高速公路492公里。建設京加公路加格達奇至嫩江段、黑大公路平房至拉林段等國省干線公路4000公里、建設農村公路26000公里,建設哈西綜合客運站等16個客運樞紐站,龍運物流園區等24個貨運場站,69個市、縣級貨運站和400個鄉鎮客運站。
民航:完成哈爾濱機場擴建和佳木斯機場遷建,建設撫遠、加格達奇、五大連池、建三江、綏芬河等支線機場和饒河、寶清等通勤機場,啟動牡丹江機場遷建和齊齊哈爾機場飛行區整修改造工程,實施漠河等支線機場安全設施升級改造工程。
水運:力爭開工建設依蘭等航電樞紐,實施松花江、黑龍江和烏蘇里江重點淺灘疏浚工程,建設漠河、饒河、嘉蔭等界河開放港口和哈爾濱依蘭港區碼頭、佳木斯宏利港區等內河港口碼頭以及黑瞎子島客運碼頭。
二、加強水利設施建設
堅持科學治水,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防洪抗旱減災、民生水利、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水土保持與水生態修復等工程,構建完善的防洪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體系、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建設體系。
(一)防洪抗旱減災
重點加快松花江、嫩江干流縣場堤防達標工程建設,完成松花江、嫩江干流縣場堤防工程建設,加快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大慶、牡丹江、伊春等重點城市堤防達標工程建設,完成倭肯河、穆棱河、撓力河等重點支流治理工程,加快胖頭泡蓄滯洪區建設,基本建成松花江、嫩江干流綜合防洪抗旱減災體系。到2015年,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防洪標準達到20—100年一遇;重點城市堤防防洪標準基本達到50—100年一遇;重點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防洪標準達到30—50年一遇。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
實施控制性樞紐和重點水源工程,增強地表水調控能力,切實提高水資源供給保障能力。重點建設林海水庫、奮斗水庫、塔林西水利樞紐、三間房水利樞紐、閣山水庫、花園水庫、青龍山水庫、九龍水庫、汪清水庫、五花山水庫、東升水庫、亞布力水庫等大中型水庫。
(三)開展國境界江治理
全面完成中俄界江塌岸嚴重河段近期重點防護工程和撫遠三角洲國土防護工程,全面啟動中俄界江國土防護工程二期規劃。加快推進黑龍江干流、烏蘇里江干流和松阿察河堤防工程建設,全面啟動黑瞎子島防洪工程。
三、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充分發揮城市基礎設施對城市發展的保障和先導作用,科學有序規劃,適度超前建設,全面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一)加強“三供兩治”設施建設
集中建設城市供水工程和水源地污染治理項目,提高供水保障率和供水質量。加快熱電聯產供熱、生物質能供熱、供熱管網改造等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天然氣壓縮和液化項目,規劃建設城市燃氣工程。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122萬噸以上,縣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億平方米以上,縣以上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城市天然氣年用氣量達到20億立方米,縣以上城市管道燃氣普及率達到65%;污水日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無害化日處理能力分別新增236.61萬噸和1.65萬噸,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80%。
(二)發展城市公共交通
支持哈爾濱市等濱水城市過江通道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建設城市快速干道和立體交通工程,優化城市路網結構,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建成哈爾濱市軌道交通一期工程,開工建設哈爾濱市軌道交通二期和大慶市輕軌等軌道交通項目。發展城市大運量公共交通和清潔能源交通。到2015年,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積達到13平方米。
四、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建設信息龍江,推動寬帶、泛在、融合、智能、安全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實現各領域信息化。
(一)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建設,引導建設寬帶無線城市,加強與城市規劃的銜接,推進城市樓宇寬帶標準化。擴大服務范圍,加快農村、偏遠地區寬帶網絡建設,全面提高寬帶普及率和接入帶寬,逐步形成惠及全省居民的信息網絡。啟動開展物聯網建設布局,以廣電應用為先導,在重點領域組織開展物聯網應用示范,加強云計算設施建設。
(二)推進“三網融合”
以廣電和電信業務雙向進入為重點,推進哈爾濱市“三網融合”試點工作,推廣試點經驗,全面推進電信網、廣電網、互聯網共建共享、互聯互通和業務融合。加快網絡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創新產業形態,推動相關產業發展。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形成適應“三網融合”的法規體系、監管體系和標準體系。
(三)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
加快發展現代信息產業,用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支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施農業農村信息化工程,建設面向農業大戶、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農業綜合信息服務體系。促進制造業信息化,加快信息技術在研發、生產、營銷等環節的全面應用。推進基礎設施信息化,提升水利、交通、能源、物流、城市管理等領域管理體系智能化水平。統籌建設電子政務,推進電子政務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強化人口、地理、金融等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第十二章加快城鎮化進程,提升城鎮化發展水平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實施城鎮化建設工程和創建“三優”文明城市工程,優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態,加強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增強大中小城市輻射帶動能力,提高小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完善城鎮化管理,推進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一、優化城市發展格局
優化空間布局和規模結構,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推動城鎮化集約發展、均衡布局。
(一)構建哈爾濱大都市圈
以哈爾濱市主城區為中心,以雙城、賓縣、五常、尚志、阿城、肇東、蘭西等衛星城(區)為支撐,以哈綏、哈雙、哈大、哈同、哈五和哈阿等交通干線為發展軸,構建哈爾濱大都市圈。進一步發揮哈爾濱市的集聚和輻射效應,以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先導,著力創建和構建國家級高新技術發展集聚區、東北亞國際經貿合作核心區和東北亞新興工業化先導區。加快發展哈爾濱市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建設以主城區為中心的快速交通網絡,打造1小時都市經濟圈,建設全省區域整體發展核心區。以北安、尚志、方正、安達為重點,推進節點城鎮發展,加強哈爾濱與大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哈牡綏東對俄貿易加工區、東部煤電化基地建設區和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區內核心城市聯系,增強哈爾濱大都市圈輻射帶動能力。
(二)打造哈大齊牡城市帶
以哈爾濱為龍頭,齊齊哈爾和牡丹江為兩翼,以綏滿高速公路、鐵路為中心軸,形成帶中隆起、側翼聯動、功能完善、國際知名的哈大齊牡城市帶。以產業發展提升城市帶整體實力,建成我國重要的裝備工業中心、石化工業中心、食品工業中心、醫藥工業中心、特色旅游中心、對俄經貿物流中心和會展中心。哈爾濱市要依托區位和產業優勢,發揮好中樞集散和動力引導作用;大慶市和齊齊哈爾市要在擴大傳統產業優勢的基礎上,繼續深化產業集聚和產業支撐;牡丹江市要保持和擴大對外經貿優勢,打造對俄經貿橋頭堡;其他城市要主動承接大中城市輻射,積極開展產業協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三)建設東部城市群
以牡丹江和佳木斯為兩極,雞西、雙鴨山、七臺河、鶴崗為支撐,構建功能明晰、組合有序的東部城市群。發揮雙核增長優勢,構建全國最大的對俄經貿開放區,并將佳木斯培育成為三江地區現代物流中心和區域金融中心;發揮雞西、雙鴨山、七臺河和鶴崗資源優勢,重點發展煤電化等主導產業,加快農產品加工業、對外貿易和旅游等共有產業集聚,推進產業互補和錯位發展,促進區域產業一體化、交通設施一體化和市場一體化。
二、建設特色小城鎮
科學界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功能定位、產業布局、開發邊界,做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功能互補,加快形成具有龍江特色的現代化小城鎮體系,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一)完善小城鎮體系
以百鎮試點為帶動,以農墾、森工城鎮為突破,依托地理和資源優勢,建設和發展一批有條件的城關鎮、重點鄉鎮和特色小鎮,形成布局合理、規劃科學、設施配套、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特色鮮明,與區域中心城市和周邊農村協調發展的現代化新型小城鎮體系。因地制宜發展工業、商業、邊貿、旅游、文化、科技等產業,建設一批“工業重鎮”、“商貿大鎮”、“邊貿強鎮”、“旅游名鎮”。用好政府資金,用活金融資金,用足社會資金,建立政府為主導的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到2015年,全省重點發展5萬人口以上規模小城鎮75個,3萬—5萬人口規模小城鎮50個,容納人口1100萬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150萬人。
專欄22城鎮化建設工程
實施墾區帶動:以國有農場為基礎,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相關配套產業,延長產業鏈條。
實施林區帶動:依托國有林場和企業,重點發展林產品加工業和后續產業,提高經濟效益。
實施礦(油)區帶動:以礦(油)企業為依托,重點發展配套產業和相關服務業,大力挖掘非資源依賴型產業潛力。
實行旅游景區帶動:重點發展旅游和餐飲、娛樂等服務業,提高配套服務水平和質量。
實行產業園區帶動:重點發展配套加工業和倉儲、運輸等產業,形成集聚效應。
實施邊貿帶動:以邊境口岸為依托,重點發展進出口配套產業,建設一批有特色的中心市場和專業市場。
實施交通樞紐帶動:發揮集散功能,大力發展商貿和物流等產業。
(二)增強綜合承載能力
把小城鎮建設同發展縣域經濟和農村社會事業有機結合起來促進農村人口與產業向中心集鎮集聚,為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統籌規劃小城鎮的供排水、排污、污水及垃圾處理、道路、通訊等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小城鎮服務功能。圍繞中心城市的支柱產業,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承接配套項目,發展農村中小企業,夯實小城鎮經濟基礎。積極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等特色優勢產業,鼓勵發展生活服務業。興建小城鎮農產品批發市場、小商品零售市場和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增強小城鎮商貿輻射能力。搞好小城鎮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改善小城鎮的投資、就業和居住環境。
三、創新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制度
消除城鎮之間、城鄉之間要素流動體制障礙,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和合理配置。打破城鄉分割的經濟社會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城鄉關系。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財稅、土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制度,加快城鎮住房、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地向城鎮轉移,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建立全省城鎮化發展綜合協調互動機制,在統籌規劃、實施進程、利益協調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區劃改革。
(二)穩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基礎上,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轉化為城鎮居民。優先解決大中城市周邊本地農民工、舉家遷徙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的落戶問題。加強和改進城市人口管理,大城市要根據實際放寬農民工和其他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放開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戶籍限制。穩步推動土地、城鎮投融資體制改革,制定有利于農民工轉化為城鎮居民的政策支持體系。選擇不同類型城鎮開展試點,研究制定不同區域、不同城市農民工落戶最低準入條件。鼓勵各地制定公開、透明和更為寬松的落戶政策。
(三)切實提高農民工公共服務水平
逐步改善提高農民工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權益保護。加強農民工權益維護,加快農民工社會保障、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制度建設。以公辦中小學校為主,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公共住房保障體系。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增加對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幫助農民工解決就業困難。扶持農民工返鄉就業。
四、創建“三優”文明城市
(一)創建優美環境
提高城市規劃和建設水平,重點抓好城市的硬化、綠化、凈化、美化,營造碧水藍天、青山綠地的宜居城市環境。彰顯濱水、臨山的龍江城市特質,建設綠色廊道,增加公共綠地面積,打造園林綠化精品,完善城市綠化功能。東部地區重點打造國家山水園林城市,西部地區重點打造國家園林城市,北部地區重點打造國家森林城市,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綠中”的生態景觀。加強污水、垃圾日常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抓好裸露地面硬化綠化,搞好城市保潔管理,創造干凈整潔城市環境。加快城市舊樓整理,街路升級改造,建筑景觀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形象。
(二)創建優良秩序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整治違法違章建筑、戶外廣告、臨街管線,規范建筑秩序。合理布局市場網點,清理非法違規臨街占道經營,規范市場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加強機動車輛運營管理,倡導文明交通行為,規范交通秩序。整合城市信息資源,建立智能管理系統,打造城市管理網絡平臺,推行數字化管理。
專欄23創建“三優”文明城市工程
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合理規劃設計城市綠化空間,提高綠化覆蓋率。
建設濱水城市:著力將哈爾濱市打造成萬頃松江濕地、百里生態長廊、北國濱水名城;將佳木斯市打造成為百萬人口、100平方公里,宜居宜業,現代濱江城市。
整治城鄉生活環境:切實抓好城鎮周圍、鐵路沿線等重點部位垃圾處理,開展窗口行業優質服務活動。
第十三章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樹立空間均衡理念,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發展基礎和潛力,調整和完善空間開發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合理、功能清晰、優勢互補、協調有致的空間發展新格局。
一、重點開發區域
全省重點開發區域包括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域和省級重點開發區域,是全省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支撐區。
(一)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域
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域主要是哈大齊地區和牡綏地區的部分區域,是全國重要的能源、石化、醫藥和重型裝備制造基地,區域性的農產品加工和生物產業基地,東北地區陸路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發展方向是強化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功能,增強產業集聚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建設技術先進、結構優化、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新型產業基地。發揮生態優勢和資源優勢,建設綠色特色農產品生產及加工基地,推動規模化經營,提高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副產品綜合利用水平。加強松花江、嫩江、綏芬河流域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開展松嫩平原濕地修復,加快封山育林、植樹造林,防治丘陵黑土地區水土流失。
(二)省級重點開發區域
省級重點開發區域主要是東部煤電化基地城市群和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部分市(縣)建城區、城關鎮和重點開發區園區所在鄉鎮,是全省重要的能源、電力和煤化工基地,區域性的農產品加工和生物產業基地,東北對外開放的重要地區和物流基地,重要的綠色特色農產品生產及加工基地。發展方向是建設煤電化產業基地,加強煤炭資源接續能力建設,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煤炭資源,增強煤化工產業的集聚能力和競爭力,積極發展新材料、冶金、裝備制造、生物等替代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強化節能減排,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節約,加快封山育林和植樹造林步伐,搞好水土流失治理,開展三江平原濕地保護和修復。
二、限制開發區域
(一)國家級農產品主產區
國家級農產品主產區主要位于農業生產條件較好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是以提供農產品為主,保障農產品供給安全的重要區域,是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畜牧業生產基地和農產品深加工區、農業綜合開發試驗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示范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試驗區,保護耕地,集約開發,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顯著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產業化水平、物資裝備水平、支撐服務能力,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大力發展高產、高效、優質、安全的現代化大農業,重點建設水稻產業帶、專用玉米產業帶、大豆產業帶、畜牧產品產業帶和馬鈴薯產業帶。積極推進農業規模化水平,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拓展農村就業和增收空間,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二)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
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主要是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功能區、長白山森林生態功能區和三江平原濕地生態功能區,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是保障生態安全的主體區域,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示范區。大小興安嶺森林生態功能區和長白山森林生態功能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生態修復,禁止非保護性采伐,力爭全面停止主伐,植樹造林,涵養水源,保護野生動植物;在資源環境可承載的范圍內,適度開發林木和水資源,科學有序開發礦產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加快發展以生態旅游、特色種養殖、綠色食品加工、北藥開發、清潔能源等為主的接續和替代產業,形成生態主導型產業格局;合理分布農業人口,完善城鄉基礎設施。三江平原濕地生態功能區要禁止對野生動植物進行濫捕濫采,保持和恢復野生動植物物種和種群的平衡,實現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良性循環和永續利用;加強防御外來物種入侵的能力,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生態系統的侵害;保護自然生態系統與重要物種棲息地,防止生態建設導致棲息環境的改變;擴大保護范圍,降低城市建設強度,改善濕地環境。
三、禁止開發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主要包括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劃定的蓄泄洪區等點狀分布區域,是保護自然文化資源的重要區域,是珍稀動植物基因資源保護地和重要遷徙地,是保護生物物種多樣性的區域,是基本農田、重要水源地和重要蓄泄洪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
四、實施分類區域政策
(一)財政政策
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繼續完善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在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中增加森林面積等生態因素和保護生態環境支出因素,加大對國家級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增強限制開發區域基層政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能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的獎懲機制。逐步加大各級財政對自然保護區投入力度,明確各級政府責任,構建自然保護區穩定投入機制。
(二)投資政策
按主體功能區安排的投資主要用于限制開發區域的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加強其提供生態產品的能力建設。按領域安排的投資要符合各類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資用于農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比例。積極利用金融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引導商業銀行按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區域信貸投向,鼓勵向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限制開發區域項目提供貸款。鼓勵重點開發區域投資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三)產業政策
制定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明確不同主體功能區鼓勵、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投資項目實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和排放等標準。建立產業退出和轉移機制,對不符合主體功能區發展方向的產業建立暢通的退出和轉移機制。
(四)土地政策
推進農用地保護和農村土地整治,嚴格耕地和生態用地保護。重點開發區域積極推進農用地整理,加強區域內耕地和基本農田集中建設,保護好水系、林網等生態用地以及保留城市間開敞的綠色空間。限制開發區域重點完善林地、草地權屬,實行退耕還林還草,構建耕地、林草、水系、綠化帶等生態走廊,加強各生態用地之間的有機聯系。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增量控制。
(五)人口政策
重點開發區域實施積極的人口遷入政策,增強人口集聚和吸納能力建設,破除限制人口轉移的制度障礙,鼓勵外來人口遷入和定居,將有穩定就業或住所的流動人口逐步實現本地化。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實施積極的人口遷出政策,切實加強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增強勞動力跨區域轉移就業的能力,鼓勵人口到重點開發區域就業或定居。
第十四章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實施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入手,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扎實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把就業放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實行就業優先發展戰略。
(一)實施更加積極就業政策
積極拓寬就業領域,促進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擴大就業規模。調整就業結構,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繼續實施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促進就業的財稅措施,擴大政策覆蓋范圍。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措施,幫扶城鎮零就業家庭、雙失業職工和“4050”人員等群體實現穩定就業。
(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
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活動,完善就業指導、金融服務、企業孵化等政策措施,引導畢業生自主創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向服務外包業、精深加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等中高端領域集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鼓勵復員軍人、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強化特別職業培訓。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場所功能一體化工程,建設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體系。
(三)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積極發揮工會和行業組織作用,促進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全面推行勞動合同,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勞動保護機制。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勞動調解仲裁,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二、調整優化收入分配格局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增加城鄉居民勞動報酬,完善有利于提高勞動報酬的職工工資制度,使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同步。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等企業工資宏觀指導體系,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推行非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著力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形成合理的工資水平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二)落實稅收調節政策
落實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行政基金,嚴格控制新增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落實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強化政府監管,加快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統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關系,逐步縮小地區間、行業間、群體間不合理的工資收入差距。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清理和規范工資外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健全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統籌協調機制,加強收入分配的統計監測和政策評估。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一)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擴大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覆蓋面,完善各項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與監督管理,提高統籌層次、基金支撐能力和待遇水平,形成全覆蓋、保基本、能貫通、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強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加強社會保障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及標準化建設。實施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辦法,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和其他社會保障遺留問題。
(二)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與居民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推進臨時救助制度建設,建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對機制,確保困難群眾生活水平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提高。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保障范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建立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力爭達到70%。
(三)保障婦女兒童權益
推動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平等獲得教育資源、經濟資源、衛生健康、社會保障、法律保護和參與環境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衛生健康權利、社會福利保障服務和生存環境與法律保護。建立完善兒童福利服務網絡,提升兒童福利水平。
(四)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
加快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逐步提高低收入殘疾人生活救助水平,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大力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力度。實施重點康復、托養工程和“陽光家園”計劃,保障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豐富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
四、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完善現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健全人口綜合決策與統籌協調機制和監測體系,立足家庭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努力實現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的長期均衡發展,構建人口均衡性社會。
(一)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建立人口安全預警機制,實施邊境人口安全工程。全面推進“惠家工程”,擴大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覆蓋面。建設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形成人口、計劃生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
(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研究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加快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農村敬老院、社會福利院為主體的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公辦機構為示范、民辦機構為骨干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加快老齡服務專業化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發展養老產業,積極發展養老事業。開展“愛心護理工程”試點和示范工作,實現縣(區)老年人綜合性社會服務設施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