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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將著力增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帶動力和輻射力,不斷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到“十二五”末,力爭形成10個年產值超50億元的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全省有60%以上的農戶參與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此做了政策安排。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形式,支持龍頭企業擴大規模、推進技改升級等。
強化信貸支持。各級農辦每年都要組織篩選一批龍頭企業建設性項目向有關銀行業機構推薦,優先納入貸款營銷范圍,優先予以信貸支持,并給予適當利率優惠。
健全抵押擔保體系。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組建擔保機構或設立互助擔保基金,對由其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業機構給予適當利率優惠。鼓勵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鼓勵上市融資。優先將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納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從2010年起,對上一年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級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提升科技創新水平。對新創辦的科技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組建研發中心和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或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科研工作站。
增強市場開拓能力。從2010年起,對上一年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農產品和中國名牌產品的龍頭企業,省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擴大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范圍,對參保的龍頭企業的保費和對企業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給予相應支持,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比例為40%,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年貼息率為3%。 (記者 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