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燃油稅即將推出。 中新社發 宋學海 攝
近日,市場關于燃油稅費改革的議論已進入到具體方案層面,其中,業界對不同環節征收燃油稅的意見分歧較大。分析人士指出,從不同環節征收燃油稅所帶來的政策效果不盡相同。為此,從業者須有所甄別和預判。
燃油稅征收環節無外乎上游生產和下游零售兩種。按照1999年的一份草案,國務院當時確定燃油稅在生產環節征收,即在源頭環節征收。具體規定為:在生產企業購買的汽柴油,其應納稅款由生產企業負責代扣代繳;生產企業自用的汽柴油,在自用移送環節納稅;委托加工的汽柴油,在交貨環節納稅;進口的汽柴油,在報關進口環節納稅。
但當下也有不少專家有另外的看法。廣東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黎旭東就指出,如在生產環節上征收就存在區分是農用油還是交通用油的問題。財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導師于海峰也認為,通過加油站實施燃油稅的征收比較合適。
易貿資訊分析師認為,從我國目前成品油生產和流通狀況以及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等角度分析,燃油稅選擇在不同的環節征收,政策效果也不盡相同。倘若從生產環節征收,稅額有所保證但補償退稅問題困難重重。
在他看來,生產環節征收燃油稅的好處是能保證足額征收。這是因為目前我國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兩大集團生產,納稅人和稅源相對集中,間接降低了征收成本。
“但這一征收方式的不足之處是難以理順分配機制及補償退稅問題。”該人士指出,因煉油企業在全國分布不均衡,在實際操作中無法按照屬地原則將燃油稅收入相對合理地留給地方,只能先作為中央稅,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將收入分配給地方。這么做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參與和支持改革的積極性,難以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和責任有效聯動起來。
其次,他認為,由于從生產企業開始納稅后,所有的消費終端都需要承擔稅收部分,而燃油稅的開征初衷是僅針對于車用用油,如此間接提高了部分非車用用油的農、林、牧、副、漁的消費成本。后者應得到政府的相應退稅補貼,但容易出現退稅補償金額過多或不足。而執行補貼后,價格又易產生“雙軌制”,導致專項油外流及走私油泛濫。
另一方面,如果從零售環節征收,盡管征管難度較大,但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
“由于全國各地加油站分布較為均勻,在零售環節征收,可將燃油稅作為地方稅收或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另外,對走私油品也有一定打壓。”該分析師說。
盡管如此,零售環節征收也存在弊端,主要是易造成稅收大量流失,征管難度大。由于占50%的社會油站較分散且成分復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偷稅漏稅將不可避免。例如,社會油站的油可直接從加油站油庫流出,而不通過加油機流入零售市場。
“無論從生產和零售環節征稅都各有利弊,國家應該根據國情選擇適當的征收方式。如果僅考慮足額征收,應選擇生產環節;如果僅考慮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則應選擇零售環節?!鄙鲜龇治鰩熣f。 (記者 陳其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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