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行了近兩月的“停用車輛無法停繳養路費”政策昨日終止。25日起,北京市路政局開始臨時辦理養路費停繳業務。
報停當月養路費不予退費
根據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公布的通知,昨日起,北京市號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均可以前往申報停繳養路費,由機動車車籍所在地征稽所辦理。
通知表示,報停機動車已預繳養路費的,自報停的次月起辦理退費手續,報停當月的養路費不予退費。
以往機動車停駛可辦理養路費報停手續。但是,公安部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取消了機動車停復駛制度,致使停用車輛無法停繳養路費。
北京市路政局稱,為保障機動車所有人利益,根據北京市交通委11月10日專題會意見,決定由北京市路政局自行辦理機動車申報停繳養路費業務。
申報將簡化手續
相對以往的報停,此次申報將“簡化手續”。征稽員只需在收費系統中查驗申請報停車輛符合報停條件,審核并留存“申報停征養路費協議書”后,即可辦理次月養路費停征手續。
通知表示,以下幾種情況不得申請辦理停報養路費:機動車欠費或同一戶名下有多輛機動車,其中有欠費的,不予辦理報停手續;申請報停的機動車累計報停時間全年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新增機動車當年內累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未報停時間。
按慣例,北京將于11月底開展下一年度養路費征稽準備工作,12月1日起開始征收。
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公路處了解到,上海目前對09年的養路費暫未開收。而如果燃油稅在年內推出,那么,如果此前有車主已經繳納了明年的養路費,有關部門或將通過費改稅等措施退還費用。
綜合本報記者 李立強 《上海青年報》稿件
■ 解讀
恢復報停為“燃油稅”讓路
昨日,北京市養路費征稽系統相關人士就這次報停表示,這是為給“燃油稅”提前做準備,養路費將取消。
這位人士表示,目前“燃油稅”相關方案正在國務院討論,養路費很快要取消了。此前北京的征稽系統已經做好了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因為燃油稅推出時間尚未確定,只能臨時為車主報停。尤其是進入冬季,很多大貨車的生意減少,但養路費的數額較大,對車主是很大的負擔,所以臨時報停能減輕他們的負擔。(李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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