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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新金融支持政策
積極推進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期現金流的旅游相關資產證券化。支持旅游資源豐富、管理體制清晰、符合國家旅游發展戰略和發行上市條件的大型旅游企業上市融資。加大債券市場對旅游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和改進旅游消費信貸,探索開發滿足旅游消費需要的金融產品。(人民銀行、國家旅游局、銀監會、證監會)
五、完善旅游財稅政策
鄉村旅游經營戶可以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鄉村旅游企業在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方面享受一般工業企業同等政策。結合出境旅游消費增長,統籌研究旅游發展基金征收方式。推廣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切實落實進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進一步增設口岸進境免稅店,引導消費回流。(國家旅游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第五節 加強法治建設
適應旅游業發展要求,修訂完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規和旅游安全監管、發展規劃、宣傳推廣、公共服務等方面規章制度。落實旅游行政處罰、旅游違法行為法律適用指引,推動研究旅行社、導游收取“傭金”、“小費”法律適用問題。積極參與旅游國際規則的研究制定。推動重點地區開展旅游立法試點,健全地方旅游法規體系。加強旅游執法隊伍建設。加大旅游執法檢查力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國家旅游局、國務院法制辦等)
第六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一、實施重點人才開發計劃
依托國家重點人才工程、項目、重點學科等,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旅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新型智庫。將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地方重點人才支持計劃。(國家旅游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專欄10 重點人才開發計劃 |
(一)行政領導干部輪訓。開展省級、地市級和重點區域旅游部門領導干部輪訓。 (二)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實施旅游產業領軍人才培訓和旅游職業經理人培訓項目。 (三)專業技術人才開發。開展旅游業專家庫建設項目、旅游業青年專家提升計劃、旅游基礎研究人才支持計劃、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四)實施萬名旅游英才計劃。開展研究型英才、創新創業型英才、實踐服務型英才、“雙師型”教師英才、旅游企業拔尖骨干管理英才、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等6個培養項目,培養1萬名旅游英才。 (五)導游素質提升。開展導游資格考試和等級考核評定項目、導游“云課堂”遠程在線研修培訓項目、名導進課堂“送教上門”項目。 (六)旅游人才援助。開展旅游援外教育項目,導游援藏項目,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層邊遠地區培訓項目。 (七)人才工作平臺建設。開展旅游人才工作信息化平臺建設項目、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
二、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
加強對旅游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統籌指導和綜合保障,加快建立適應旅游產業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高職有機銜接、布局結構更加合理的現代旅游職業教育體系。遴選和建設一批職業院校旅游類專業示范點,適時將旅游管理類新專業納入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加強專業教師培養培訓,舉辦旅游職業教育骨干“雙師型”教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TA)骨干師資高級研修班。深化校企合作,建設一批旅游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創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項目。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相關賽項。推動省部共建旅游院校、共同培養人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旅游局)
三、加強旅游相關學科專業建設
鼓勵高校根據旅游業發展需求,設置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本科專業。推動適應旅游業發展新形勢的教材建設和數字化課程資源建設共享。(教育部、國家旅游局)
四、加強人才培養國際合作
開展“一帶一路”等國際旅游人才開發合作,推動高校開展國際交流。大力引進海外高端旅游教育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支持旅游專業骨干教師和優秀學生到海外留學進修。(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旅游局)
五、加強旅游基礎研究
整合各方面智力資源,加強我國旅游業發展戰略、布局、管理、制度等研究,形成一批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成果。支持中國旅游研究院、中國旅游智庫等專業智庫建設。推動成立中國旅游學會,逐步構建旅游智庫群,形成產學研互動的旅游學術共同體。推進中國特色旅游發展理論體系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學術功底深厚、作風扎實的國家級旅游基礎研究專家隊伍。(國家旅游局、教育部、科技部等)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者專項規劃,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具體舉措和工作進度,抓緊推進。國家旅游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本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