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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不能以新出臺的制度規定去衡量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機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舊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
——堅持依法審計。樹立法治理念,強化法治思維,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
——堅持問題導向。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做到“零容忍”。
——堅持客觀求實。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做到“三個區分”,即區分是主觀故意違紀違規還是過失犯錯,區分是政策制度、法規不完善還是有意違規,區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還是以權謀私等。
——堅持鼓勵創新。注重保護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有利于維護人民利益,有利于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產能過剩,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產庫存,有利于擴大有效供給,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的創新舉措,要堅決支持鼓勵,積極促進規范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范。
——堅持推動改革。密切關注影響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制約和阻礙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要及時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四、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服務改革發展大局,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入手,始終堅持“兩手抓”,突出以下重點:
——著力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審計中要圍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更加關注扶貧、教育、醫療、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實情況,更加關注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服務的公平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共享發展。
——著力推動依法治國。審計中要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揭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促進依法行政;反映法律法規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提出加強法治建設的意見建議,促進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
——著力推動深化改革。審計中要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改革部署的推進情況和創新探索,關注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關注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突出問題和推動長遠發展的建議,促進形成有利于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創新發展。
——著力推動政策落實。審計中要圍繞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的貫徹落實,始終關注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實等情況,促進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推動協調發展。
——著力推動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要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綜合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著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審計中要圍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始終關注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動綠色發展。
——著力維護經濟安全。審計中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薄弱環節,關注財政、政府債務、金融、能源、礦產資源、水資源、糧食、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風險隱患,防范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關注走出去、引進來過程中國有資產安全,促進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推動開放發展。
——著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審計中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要重拳出擊,一查到底。要查源頭、查原因、查責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規律,推動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