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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發《關于加強
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1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廳(局、委)、林業廳(局)、能源局(辦)、海洋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關于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的部署要求,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林 業 局
能 源 局
海 洋 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關于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的有關要求,指導紅線劃定工作,推動建立紅線管控制度,加快建設生態文明,提出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統籌考慮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等基本國情,根據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需要,合理設置紅線管控指標,構建紅線管控體系,健全紅線管控制度,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倒逼發展質量和效益提升,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嚴格管控、保障發展。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設定并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并與空間開發保護管理相銜接,實行最嚴格的管控和保護措施。推動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預留必要的發展空間。
——分類管理、因地制宜。根據紅線管控不同類型和要素特征,制定科學合理的紅線管控政策措施。結合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資源環境現狀和主體功能定位等因素,提出差別化、針對性強的管控要求。
——部門協調、上下聯動。有關主管部門在紅線管控目標設置、政策制定、制度建設等方面,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與有關法規標準、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的銜接。明確部門和地方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制約性強的要素優先納入紅線管控,盡快遏制資源無節制消耗、生態環境退化的趨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目標,超前研究其他相關紅線管控要素,適時納入管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