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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各級各類教育辦學水平
(八)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機構,支持鄉村兩級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新建、改擴建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開發配備必要的教育資源,改善保教條件,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規范辦園行為,強化安全監管,加強保教管理。合理配置幼兒園保教人員。重點支持民族地區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九)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發展規劃、資源布局應主動適應扶貧開發、生態移民、城鎮化建設等需要。大力推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縮小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因地制宜保留并辦好必要的村小學和教學點。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實施民族地區中小學理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深化課程和教學改革,開齊開足國家課程,開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解決“大班額”、“大校額”問題。依法履行控輟保學職責,降低輟學率。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保障女童入學。
(十)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繼續支持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擴大優質教學資源,按國家規定標準配齊圖書、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加強選修課程建設,推行選課走班。強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加強理科課程和實驗課教學,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鼓勵舉辦綜合高中。
(十一)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適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和培育新型職業農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保障并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優質特色學校建設等項目重點向民族地區傾斜。加強校企合作,推進產教融合,擇優扶持發展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現代農牧業等優勢特色專業。聘請民族技藝大師、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擔任兼職教師。推進招生和培養模式改革,擴大中東部地區職業院校面向民族地區招生規模,提高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院校比例,實現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術培訓全覆蓋。鼓勵內地優質職業教育資源以及有條件的企業在民族地區開辦職業技術學校,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
(十二)優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結構。制定實施民族地區高校布局規劃、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學科專業調整規劃。優先設置與實體經濟和產業發展相適應的高等職業學校。積極支持有條件的民族地區設置工科類、應用型本科院校。引導一批民族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和民族院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以就業為導向,調整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學科專業結構,重點提高工、農、醫、管理等學科比例,支持辦好師范類專業,提升民族特色學科水平。碩士博士學位點設置、本專科研究生招生計劃、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專項資金等向符合規劃、辦學條件和質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傾斜。辦好民族院校。
(十三)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加強對民族地區城鄉社區教育的指導。城鄉社區教育機構和網絡建設向民族地區傾斜。支持民族地區建設以衛星、互聯網等為載體的遠程開放教育及服務平臺,加強涉農專業、課程和教材建設,開展學歷與非學歷繼續教育。引導民族地區廣播電視大學轉型升級。鼓勵中東部省市和教育部直屬高校面向民族地區開放繼續教育優質資源。加強農牧民繼續教育。繼續開展掃盲工作。
(十四)重視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區的地市州盟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區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學校,配齊特教專業教師,完善配套設施。鼓勵和支持普通學校為殘疾學生創造學習生活條件,提高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的教學質量。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職業教育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重點提高學生的生活技能和就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