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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勵社會參與。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
六、放寬市場準入。各地相關部門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準入標準。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消除社會參與的既有障礙。
七、簡化審批程序。各城市相關部門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簡化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規定辦理時限和程序完成項目業主或投資主體提出的停車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或核準);對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場,鼓勵實行備案制。各地最大程度地減免停車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八、加強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預留用于停車設施建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同一地塊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九、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對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人利用自有出讓土地建設停車設施,規劃部門要充分考慮停車需求的合理性,辦理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調整手續。鼓勵利用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增強土地的復合利用。相關部門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規定取得停車設施的產權。
十、創新投融資模式。利用公共資源建設停車設施,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采用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收益;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的前提下將部分建筑面積用作便民商業服務設施,收益用于彌補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