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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內業設計
第十三條 內業設計前,應對外業調查材料及圖件進行整理、核對,做到圖表相符、資料齊全、內容完整、計算無誤。設計時應參考《造林作業設計規程》(LY/T 1607—2003)。
第十四條 小班以實測水平面積為準。小班面積以畝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
第十五條 營造林設計。根據與農戶商定的造林樹種、初植密度及配置方式等,做出如下設計:樹種(草種),苗木、插條、種子的數量、來源、規格及其處置與運輸要求,造林種草方式方法與作業要求,喬灌木樹種與草本植物的栽植配置(結構、密度、株行距、行帶的走向等),整地方式與規格,整地與栽植(直播)的時間。
(一)樹種設計:在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的前提下,堅持農民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設計適宜的造林樹種。
(二)造林方式設計:退耕地造林一律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荒山荒地造林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國家規定的造林方式。
(三)植被配置設計:根據經營目的及自然條件,設計適宜的植被配置方式,包括喬灌草的搭配比例、混交方式、種植密度、株行距、行帶的走向等。
(四)整地的規格與方式設計:各地可根據氣候、立地、造林樹種等情況,在盡量保護現有植被的前提下,確定適宜的整地時間、整地方式和整地規格。
(五)幼林撫育設計:包括保墑措施,抗旱、保水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定株、修枝、截干、平茬、松土、鋤草、施肥、病蟲鼠害防治等措施。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計。
第十六條 種苗組織設計。按照營造林設計和當年的計劃任務,分別樹(草)種、苗木類型與規格測算種苗需要量,并由當地產苗能力和采種量測算種苗供應量,再根據種苗余缺狀況設計種苗組織供應方案,落實工程建設需要的種苗來源、規格、等級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