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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尹中卿首次披露預算法大修內幕
【高端訪談】預算法是落實依法治國的“突破口”
尹中卿說,實踐證明,缺乏嚴格有效的問責和法律責任,預算法就像沒有牙齒的老虎,產生不了什么作用。
1997年,“依法治國”四個字被寫入十五大報告。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進行討論。
在全國人大常委尹中卿看來,建設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今年8月,醞釀十年,跨越三屆人大,歷經四審,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終于實現了20年來的首次大修。
尹中卿認為,預算法是財稅領域的“龍頭法”,這部法律的修訂,對于構建法治政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可以說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突破口。
對于這部萬眾矚目的法律,尹中卿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首次披露了預算法四次大修的臺前幕后。
“原預算法的少數規定相互矛盾”
修訂前首部預算法由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于1994年3月22日通過,從法律上肯定了當時分稅制的改革成果,從根本上奠定了我國現代預算制度的基礎框架,從整體上適應了1992年之后繼續改革開放的要求,具有很強的創新性,也比較超前。
在此基礎上,國務院制定的實施條例還把預算分為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當然,基于當時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才剛剛起步,很多問題還看不太清楚,所以原預算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預算制度問題點到為止,少數規定甚至還互相矛盾。”尹中卿坦言。
隨著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公眾對于預算管理和監督的要求越來越迫切,預算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公共財政制度。尹中卿認為,修改預算法,是規范預算行為,推進預算管理和監督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實現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尹中卿介紹,預算法修改啟動于2004年,兩度成立起草小組,歷經兩屆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分別為2011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一審;2012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二審;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三審;2014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四審。
“之所以經歷這么長時間,主要是社會各界對于預算法修改期待很高,人大代表、社會公眾特別是專家學者深度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預算法修改高度重視,廣泛發揚民主,充分調研論證,反復討論修改。”尹中卿解釋說。
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社會大眾對預算法二審稿的意見,在一個月時間里,共收到19115位公眾提出的330960條意見,其中有34682條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這次修改預算法,可以說是大幅度修改,也可以說是全面修法。”據尹中卿介紹。一審稿:修正案69條,法律案增加到96條。二審稿:修正案增加到74條,法律案減為95條。三審稿:修正案增加到81條,法律案增加到100條。四審稿:修正案增加到82條,法律案增加到101條。
尹中卿認為,從條文上看,新法對原法的修改多達82處,法律條文從原來的79條增加到101條,新增22條,其中沒有修改的只有25條,合并4條(第十七、十八條,第二十四、三十五條)變為2條,保留原有內容并補充新內容5條,刪除了4條。
從內容上看,原法很多條文只有一款,往往很籠統,也很簡單,而修改后新法很多條文都增加到三四款甚至十多款,內容更加豐滿、更加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