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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安排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63號)精神,結合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戰略調整,優化布局,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穩定發展和確保主要農產品有效供應、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良種繁育項目要依托良種基地優勢產區,助力構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確、供給穩定的良種供應體系,建設一批區域骨干性、示范指導性項目,建立完善良種基地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緊密、有效、長期聯結的新機制,確保項目區良種品質和供應能力;優勢特色示范項目要根據農業綜合開發“一縣一特”產業布局和發展需要,緊密結合、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突出重點,促進形成各具特色的優勢產業。
一、良種繁育專項
(一)良種繁育及加工基地項目。
1.申報品種及區域重點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和《全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精神,著力提升農作物種子生產和加工能力,不斷提高種子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用種安全,2014年重點加強水稻、玉米、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兼顧棉花、油料等經濟作物以及西藏青稞良種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設,根據制種優勢區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全面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種子生產基地建設。項目重點布局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遼寧、黑龍江(含墾區)、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等省(區)。
2.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原則應為“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農業部發證的優先支持。項目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所申報項目的承擔單位可不限于本省種子企業。2009-2013年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和農業部種子工程項目尚未竣工驗收的單位不能申報。
(2)基地條件。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雜交玉米基地面積5000畝以上,水稻種子生產基地面積3000畝以上,其他農作物種子基地2000畝以上。申報企業應與當地制種農戶簽訂5年以上的制種合同或土地流轉合同,基地土地由企業長期流轉的優先支持。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達到國家或行業種子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
(3)品種條件。
①科研條件。有專門的育種機構,有固定的育種人員和科研經費,具有專職從事科研育種的中級以上(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研究人員3名以上,自有科研實驗室面積200平方米以上,育種場所(具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不少于10年)面積100畝以上。
②自育品種。具有1個以上通過國家審定的自育品種,或者3個以上通過省級審定的自育品種,自育品種種子經營量應占申請企業同類作物種子經營量的10%以上。
(4)人員條件。具有專業的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涵蓋扦樣、室內檢驗、田間檢驗類別)各3名以上。
(5)設施設備條件。
①檢驗設施設備。具備固定的檢驗場所,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檢驗儀器配套匹配,質量管理體系完善。
②加工設施設備。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種子加工廠房和設備設施須具備自有產權。
(6)資產財務。申報單位資產、財務狀況良好,上年度凈資產不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的3倍,資產負債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務體系,經營場所3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