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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豐慧:不耽誤正常養老金領取
@余豐慧:“以房養老”與正常養老金體系不矛盾啊。這只是一種補充手段,不耽誤正常養老金的繳納和領取的。
@余豐慧:我想沒那么嚴重吧。政府(提出試點“以房養老”)也是想方設法多提供一條高質量養老手段而已,本意應該是好的。低收入階層的養老問題本應該由政府負責的,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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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以房養老試點停滯或失敗
2007年10月
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老房屋銀行”業務,規定60歲以上老人只要提出養老需求,公司將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產生的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但由于老年人對中介機構信任度不高,上述嘗試性業務早已停止。
2007年前后
南京、上海、哈爾濱等地的個別金融機構,也曾自發開展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等“以房養老”試點,但均因各種原因失敗或停滯。
2011年10月
北京市發布《“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提到“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業務”。這被稱為北京市政府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以房養老”概念。
2013年9月13日
中國政府網全文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他山之石
美國
雖然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