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以房助老”不須抵讓房屋產權
據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試點的“以房助老”,是一個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含義和適用人群都更加廣闊的努力目標,不是單純的“保險”產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自己獨立產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一個可獲得更便捷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區托老所)。
不過,李紅兵同時強調,“以房助老”的平臺,不能讓養老機構直接參與對房屋價值(包括租價)的認定,也一定不是靠單獨的金融機構來完成,“政府的責任是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形成一個相互組合、相互制約的市場,讓選擇‘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選到能幫自己置換更優質養老資源的中介機構,放心讓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權。”
“以房養老”(在這里特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
運作部門:
金融機構。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人通過讓渡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養老院、老年公寓等。
運作部門:
不靠單獨的金融機構完成,政府需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
觀點交鋒
爭議“以房養老”
近日,“以房養老”(此處為輿論普遍所指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成為各路專家爭議的焦點。其中,國內最早提出并一直致力于推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孟曉蘇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此前就在微博上出現觀點交鋒。昨晚8時,某網站微訪談也邀請馬光遠和另一位財經評論員余豐慧,圍繞“以房養老”回答網友提問。新京報記者就這些觀點進行了整理。
孟曉蘇:適合無子女者養老
@孟曉蘇:老人投保后繼續住房,同時以房產價值與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核算,按月領取給付金。譬如65歲老人500萬房產每月約3萬-4萬,200萬房產每月約1.5萬,終生領取,房產增值后可重新核定。老人辭世后房產用于償還。它很適合我國無子女老人養老。
@孟曉蘇:回看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討論,不贊同者把它誤當政府行為,批評要借此推卸養老責任。而此前傳說推遲退休年齡加重了人們的憂慮。其實這是國外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由老人自愿參加。
@孟曉蘇:有人說無子女老人養老應由政府管!老人拿社保金還用你說,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溫飽,但每月只幾千元。若拿價值幾百萬的房產反向抵押養老,加上養老金每月就是幾萬幾千元。無子女老人房產無需傳代,除了捐贈社會,為何不肯給他們一個以房養老的選擇呢?
馬光遠:基本不符合國情
@光遠看經濟(馬光遠):“以房養老”基本不符合國情。在中國養老金存在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養老”只會引發如此想象:中國主流的養老金體系是否有違約的極大可能,政府在養老方面的各種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養老方面的契約責任。
@光遠看經濟:政府不能提出以房養老以后,就推卸基本的養老責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養老”引發的焦慮和不安,提醒有關方面千萬不要在養老問題上違約,這是社會信任的基礎,在養老問題上選擇逃避和違約,社會的基本信任機制將受到極大的破壞。
@光遠看經濟:人生的輪回就是:先當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產權,然后再把產權還給銀行,銀行再在扣下高額利益和房屋貶損的價值之后,每個月給你點養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