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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縮小差距
據了解在此次養老金頂層設計中,外界最關心的內容是養老金并軌后,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能否平等地享受養老待遇?
知情人士透露,一次改革難以消除所有的差別,“將企業養老金進行合理、逐步上提,縮小與事業單位養老金的差距,重新分出養老金層次。”
而目前,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實行的是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較大,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甚至存在70%~80%的差距。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后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放心保)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后,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曾向記者介紹,“單獨進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改革的難度非常大,所以要有全局、總體的一攬子設計。”鄭秉文也參與了部分政策的討論和制定。
鄭秉文認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一起進行,單獨進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事業單位的改革,就很容易遭遇不愿改的情況。”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也曾強調,所謂“并軌”并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并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或加重企業負擔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近4成人認為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高低最多相差近50倍。養老金在數量上的不公平已經影響和帶來生活滿意度差距。
中國社科院在河南、福建、陜西、內蒙古、重慶五省市的2000份調查問卷顯示,在領取了養老金的人中,近40%的人都認為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
而立即提高企業養老金和降低事業單位養老金都是不現實的,知情人士透露“通過起點和過程管理,重新分出公平的養老金層次,最終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將被融入到廣義的收入分配改革中,與收入分配改革制度結合起來。”
提高養老金覆蓋率對企業而言,無疑是一個負擔,目前,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而最近推行的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務派遣人員與正式員工需要同工同酬。
記者獲悉,8月中旬,有關勞務派遣的民間討論會議在北戴河舉行,其中,“民企和國企都來參加了,民企主要認為實行同工同酬的成本非常高,尤其是上繳社會保險的成本太高。”
“總而言之,企業對用人成本問題考慮得非常多。”參加此次會議的學者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