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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合理配置和節約保護水資源。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在深入論證的基礎上,加快開展南水北調西線等跨流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強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強化城鄉節水,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態區保護,強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移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理有序開發水能資源。積極發展黃河水運。
要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防治結合、保護優先,以中游多沙粗沙區和內蒙古十大孔兌(指10條匯入黃河的山洪溝)為重點,加快淤地壩、梯田、林草工程建設及封禁治理。強化預防監督和執法能力建設,健全覆蓋全流域的水土保持監測網絡。
要強化流域綜合管理。加強流域立法研究、涉水事務管理和執法監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和管理。規范河湖和河道岸線管理。完善水量、水質、水生態環境綜合監測系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劃》是黃河流域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據。國務院要求,流域內各省(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分解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切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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