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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 分布式電源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積極支持分布式電源加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程規定,按照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原則,制訂本意見。
二、適用范圍
2. 本意見所稱分布式電源,是指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發電項目。包括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等類型。
3. 以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接入,或以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但需升壓送出的發電項目,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小水電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一般原則
4. 公司積極為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含通信專網)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其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資建設(西部地區接入系統工程仍執行國家現行規定)。
5. 分布式電源項目工程設計和施工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6. 建于用戶內部場所的分布式電源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公司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裝置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
7. 分布式光伏發電、風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其他分布式電源項目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8. 公司為享受國家電價補助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計量和結算服務,公司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補助資金后,及時支付項目業主。
四、并網服務程序
9. 公司地市或縣級客戶服務中心為分布式電源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申請受理服務,協助項目業主填寫接入申請表,接收相關支持性文件。
10. 公司為分布式電源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接入申請受理后40個工作日內(光伏發電項目25個工作日內),公司負責將10千伏接入項目的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接入電網意見函,或380伏接入項目的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告知項目業主。項目業主確認后,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設計等工作。380伏接入項目,雙方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
11. 建于用戶內部場所且以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業主在項目核準后、在接入系統工程施工前,將接入系統工程設計相關材料提交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后出具答復意見并告知項目業主,項目業主根據答復意見開展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
12. 分布式電源項目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后,客戶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接收相關材料。
13. 公司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或電力用戶)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合同和協議內容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規定。
14. 公司在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合同和協議簽署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提供驗收意見,調試通過后直接轉入并網運行。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驗收不合格,公司向項目業主提出解決方案。
15. 公司在并網申請受理、接入系統方案制訂、接入系統工程設計審查、計量裝置安裝、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政府補助計量和結算服務中,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由用戶出資建設的分布式電源及其接入系統工程,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由用戶自主選擇。
五、咨詢服務
16. 國家電網公司為分布式電源并網提供客戶服務中心、95598服務熱線、網上營業廳等多種咨詢渠道,向項目業主提供并網辦理流程說明、相關政策規定解釋、并網工作進度查詢等服務,接受項目業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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