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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鐵路各種違規腐敗現象,如媒體曝光的奢侈動車采購,幾十萬元成本的宣傳片實際花費1850萬元;一些大工程招標違規等等,這些腐敗成本是否都被攤到所謂的公益服務造成的虧損頭上?并不清楚。”
該教授認為補貼政策出臺要有操作上的排序。
首先,應該請獨立審計部門準確核算鐵道部因公益服務而遭受的損失,將管理、經營不善、腐敗等部門自身原因而造成的損失剔除出去。
其次,在對真正由公益服務遭受的損失進行補貼時,也應考慮到鐵路部門本身就是服從于公共利益的國有部門,因此補貼也非全額,而應該按比率由納稅人和鐵路部門共同承擔。最后,在補貼時,應該由第三方審計部門獨立核算,防止補貼金額落到不該補貼的領域。
學者胡思繼甚至認為目前出臺財政補貼鐵路公益服務政策的時機過早。
“我認為應該把財政補貼鐵路公益服務政策,納入到鐵路體制改革的總盤子去,而非先行出臺。否則,鐵道部內部體改糊涂賬還沒理清,又多來一筆賬,將使鐵路體制改革更加剪不斷理還亂。”
然而,受訪的諸位鐵路專家均表示,目前尚無鐵路體制改革的任何消息。“恐怕要等一些時候。”一位受訪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