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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評審立項
2012年創新資金評審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專家評審工作規范》和科技部2012年度創新基金儲備項目組織工作進度要求,我市將與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聯合開展,從全國統一的專家庫選聘專家,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通知企業答辯或現場考察。
對經過評審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將通過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市財政部門備案。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分檔支持。創新資金立項項目中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條件的,將統一擇優推薦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項項目,不再單獨告知結果。
第四章 項目管理
(一)合同簽訂和資金撥付
對于立項項目,由組織單位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資助合同。依據合同規定的撥款計劃,組織單位向項目承擔單位撥付資金。企業應單獨核算、??顚S?。
(二)項目監理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據合同,定期向組織單位報送項目監理表,自覺接受有關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理。在項目執行期間,如發現并證實項目承擔單位有嚴重違法、弄虛作假、挪用擠占創新資金等違反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或承擔單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的,將終止項目,并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收回項目資金、列入黑名單等相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者,轉交有關部門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報。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執行期到期后主動配合驗收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的專項審計和驗收材料準備。組織單位將根據項目情況,采取書面驗收、會議驗收、實地檢查方式,對創新資金項目進行驗收。
(三)舉報投訴
各組織單位受理社會對項目有關問題的投訴,并對立項和實施過程中有爭議的項目進行調查,及時給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對在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管理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者做出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