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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2012年3月16日訊(實習生 蔣若靜) 為促進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申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請須知
(2012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是政府為鼓勵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根據《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申請須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是創新資金的項目組織單位。專項資金作為科技部創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資金的方式組織實施。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家組織單位申報。市科委創新資金面向全市科技企業;中關村管委會本年度受理僅限移動互聯網產業專項(詳見附件 《2011年度中關村移動互聯網產業集群項目申報須知》),從中關村管委會申報的企業必須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且納入中關村科技園區統計范圍。
第一章 支持對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對象
(一)創新資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的要求。
(二)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二、不支持的對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關村示范區產業政策的項目;
(二)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三)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四)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五)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六)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七)《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八)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具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沒有驗收;
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三年;
3、立項項目終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政府支持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24個月);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于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1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立項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無償資助),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
(2)成長期企業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 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方式,北京市創新資金立項支持金額60-100萬元。立項項目統一推薦到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2008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10年營業收入-2007年營業收入)÷2007年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10年營業收入-2009年營業收入)÷2009年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10年凈利潤÷2010年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國家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國家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不含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未列入重點項目支持的,不作為一般創新項目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