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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項目申請
創新資金項目申請時使用國家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以下簡稱“網絡工作系統”),企業需登錄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一、申請時間:
企業在網絡系統注冊及通過服務機構現場確認激活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7日,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經服務機構審核無誤的正式裝訂材料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24日,超過此時間上報的項目材料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序
(一)注冊:
企業可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www.innofund.gov.cn)的網絡系統在線填寫注冊信息,并將有關書面材料送交各組織單位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定,審驗合格后激活企業身份。
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注冊承諾書(注冊時從系統中打印;法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注冊信息表(注冊時從系統中打印;法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企業公章);
4、稅務登記證副本(加蓋企業公章);
5、企業章程(加蓋企業公章);
6、驗資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7、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限中關村管委會);
注冊材料裝訂成冊并報送各相應服務機構審核(企業做好留存備份),同時將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驗。
(二)項目申請流程
1、完成注冊的企業,請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上按要求進行填報,并掃描上傳相關附件;
2、企業在網上完成項目申報后打印出企業核對版,與相關附件簡單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報送至服務機構,同時攜帶相關附件原件備查;
3、服務機構根據項目申報條件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4、企業將經服務機構審核后的正式上報材料,一式六份裝訂成冊報送服務機構,其中一份材料為原件,請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及項目組織單位名稱。(注:申報材料概不退還,請企業做好備份工作)
注:按網絡工作系統要求填寫附件摘要,并上傳JPG格式的附件掃描圖像或照片。(在保證圖片在線可閱讀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過400K。建議掃描儀掃描時分辨率設定為200DPI)
企業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項目申請資料(項目名稱為產品名稱);
(2)附件材料;
①財務證明材料為必備附件。申報時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企業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企業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專項、虧損審計無效);
工商登記注冊時間至申報截止時間在18個月以內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②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按《項目指南》中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如檢測報告、用戶報告等,如果缺少必備附件將不予受理。項目《查新報告》為必備附件。
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復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準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務請申請企業認真閱讀《指南》,并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
注:請按以上順序編制目錄,并進行熱壓裝訂,封面顏色按領域區分:
電子信息技術:深藍色
生物與新醫藥:深綠色
新材料:黃色
光機電一體化:大紅色
資源與環境:橘黃色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白色
高技術服務業: 按上述應用領域選擇顏色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只能根據自身特點從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中選擇一家組織單位申報一個項目,嚴禁重復申報。
(二)已獲得國家創新基金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新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當年不得申請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三)對于2010、2011年度已申報創新資金但未立項的項目,今年申報時請慎重考慮,如無重大改進服務機構將不予受理。如果項目確有突破和重大進展,請在今年申報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 對于2011年度創新資金立項,但因推薦名額限制未報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項目(以各服務機構通知為準),可自愿組織同一項目進行重新申報并參加聯評(入選項目立項資金以2011年度立項公告為準,不再在2012年度預算經費重新安排)。
(五) 對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認真核對,在評審過程中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補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認為企業無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