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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增長獎勵及房租補貼。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與海淀區商務委、海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簽訂承諾增長的共建協議;
(2)符合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條件;
(3)滿足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承諾條件;
(4)租房地址應在北京市范圍內;
2.支持標準
--60萬元的獎勵;
--對未享受北京市租房補貼的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12元/平米/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年的標準,予以補貼。租房補貼面積按企業離岸業務年收入測算出的有效面積核定。有效面積測算基準為每人每年2萬美元收入、每人辦公用建筑面積10平方米。如測算面積大于企業實際租房建筑面積,以實際租房建筑面積為補貼面積。
--對已享受北京市租房補貼的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給予20%的資金補貼。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0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6)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并購費用補貼。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并購行為費用為2010年發生;
(2)并購的雙方均為服務外包企業,且并購方為區內企業,被并購方為非海淀區企業;
(3)并購雙方實體為非關聯性企業;
(4)并購完成后被并購方的經營收入及稅收匯總到海淀區內收購方;
(5)被并購方人員規模不小于100人;
(6)收購中介費指為完成收購項目而發生的會計審計、律師咨詢、企業資產評估、財務顧問等直接費用。
2.支持標準
按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40%、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0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承諾并購雙方無關聯關系的承諾書
(6)《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7)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