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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支持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指南
一、依據
《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0〕19號)(以下簡稱《辦法》)。 二、支持對象
(一)服務外包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
2.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依法經營納稅;
3.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在北京市商務委進行合同備案登記;
5.依法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6.與海淀區簽訂服務外包示范區共建協議。
(二)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
指具備上述服務外包企業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進入商務部“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名單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名單; 2.是中國境內唯一的最高管理機構,具有企業整體經營決策、組織管理、結算、研發等總部職能;
3.在海淀區匯總繳納企業稅收,匯總統計企業離岸外包收入;
4.當年在北京市商務委進行合同備案登記,且在海淀區統計有離岸外包收入。
(三)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
指具備上述服務外包企業資格,且指與海淀區商務委、海淀服務為外包企業協會簽訂共建協議的企業。
(四)骨干型服務外包企業承諾條件:
離岸外包收入5000萬美元以上的,增長20%以上;
離岸外包收入5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的,增長30%以上;
離岸外包收入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的,增長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