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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獎勵。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2010年被評為“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且符合上述“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標準。
2.支持標準
對經商務部評定為“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獎勵,對經商務部評定為“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0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6)“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證書復印件;
(7)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對企業人員規模首次超過1萬人(含1萬人)的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給予獎勵。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2010年被評為“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且符合上述“領軍型和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標準;
(2)從業人員超過1萬人(含1萬人)。
2.支持標準
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2010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和申報該項資金的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6)“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或“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證書復印件;
(7)員工社保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
(8)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領軍人物獎勵。
1.申報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2010年被評為“中國服務外包年度突出貢獻人物”;
(2)是總部注冊在海淀的企業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2.支持標準
10萬元的獎勵。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文本;
(2)申報人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4)“中國服務外包年度突出貢獻人物”證書復印件;
(5)審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