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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棄耕邊“補充”
一方面是土地拋荒越來越嚴重,另一方面是為部分地區所熱衷且問題層出不窮的易地開發補充耕地措施,群眾和專家呼吁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就在土地拋荒蔓延開來的同時,近年來,“易地開發”模式漸漸冒出來,并且很快為部分地區所熱衷。
所謂易地開發,即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簡稱,是指耕地后備資源匱乏的市、縣(區),因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數量較大,在本行政區域內無法實現年度非農業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采取有償辦法,委托耕地后備資源較豐富的地區代為開發補充耕地,做到先補后占的行為。
作為當時這一政策的經歷者,陳朝輝了解政策的初衷,“許多大城市城區面積擴得很厲害,占用了大量農田耕地。”他說,當時為了不踩中央關于“保護好18億畝耕地的紅線”的要求,各地以“易地開發”和“易地保護”的辦法,開發一些質差的土地和林地補充作為“耕地”。
然而,這個初衷算好的政策,在執行中卻出了不少問題。
2010年8月,粵東某縣在大力推進易地開發項目過程中,出現毀林開荒、開發山地坡度超過25度等違規現象。更為嚴重的是,由于后續管理不善,水土流失問題突出,村民甚至擔心發生山洪。
隨后,另一個縣被爆出現同樣嚴重的問題,在3處總面積約為4000畝的易地開發項目中,普遍存在疏于管理等問題。一些易地開發項目,從2003年項目驗收以來就沒種植過作物,有些地方荒草高過人頭。
……
層出不窮的問題讓周邊群眾和專家對易地開發提出質疑。就在去年,陳朝輝對各地近10個易地開發點進行調研后,改變了自己當初對這一政策的想法,“可以說真正的良田并沒有多少,很多易地開發的土地都不適合做耕地。”
而一些專家學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些用于易地開發的土地本身就比較貧瘠,如果在易地開發的過程中,后續管理不能跟上,水土流失等問題嚴重,那么落后地區就很容易陷入“越窮越墾,越墾越窮”的惡性循環。
陳朝輝還透露,一些地方采取“甲地占用,乙地保護”的辦法,把城區周邊的農保耕地合法占用作建設用地后,由乙地劃出耕地數認作甲地的農保耕地。更有甚者是用硬指標要求“將25度以下坡地開發為耕地”,引發大規模破壞山丘林地。
“易地開發真正用在農地補貼的資金很少。”陳朝輝透露說,易地開發的政府補貼在一級級撥款過程中,被各級政府以各種理由“砍掉一筆”,最后真正落實的補貼金額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數目。
因此,陳朝輝建議,除少數真正可利用的土地外,應加強對易地開發的審查,嚴厲杜絕以林補田或利用假農田指標占用良田的弄虛作假行為。
而一名業內人士則建議,與其花錢搞易地開發,不如想辦法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比如,把拋荒地盡可能利用起來,這也是保護耕地紅線的一個方法,不一定要易地開發。”
-專家建議
拋荒地有多少
全省應摸底調查
專家建議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開發
有專家建議,廣東可根據丟荒棄耕的現象,組織一次實實在在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引導民間資本重新挖掘拋荒地的價值。
黨國英認為,近幾年,許多地方開始實行由村委會或基層政府組織的農地流轉,由政府出面成立土地流轉中心,在尊重農民的意愿下,牽頭把土地給有資金基礎的“大戶”,這是拋荒地再利用的有效辦法。
不過,黨英國同時表示,目前土地流轉面臨來自多方面的挑戰。一方面,一些進城務工但沒有能力在城鎮“落地生根”的農民并不愿意出租自己的土地,情愿拋荒。另一方面,承租方也有合同租期、出租額無法得到保障的問題。
他建議,政府在促成土地流轉、促進拋荒地再利用的過程中,應把握好分寸,促成農戶與承租方自愿達成有利于雙方的承包合同。當地政府亦可以照規劃征收農民的承包地,但不能違背公平,更不能強制征用。
不少專家建議因地制宜地發展產業,帶動農民自覺利用拋荒地。對此,黨國英建議,除了適合當地土壤、氣候、水利外,政府應引導農業結構調整,重視市場需求。
而陳朝輝則提醒說,農業產業化道路能否健康發展,政府的信息指導十分重要。“政府要及時了解并發布全省乃至全國各地的農業生產信息,保護農戶利益,避免某種作物因生產過量而勞民傷民。同時,政府也可幫助農民推銷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