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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租?
每年對承租家庭進行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應退出
根據國務院“按照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的要求,對于公租房的租金,北京市制定了“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要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對于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家庭提出的租金補貼申請給予租金補貼。補貼對象、標準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積標準等因素確定。
同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租金補貼單獨核算,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后,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相關規定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用于交納租金。
《通知》還規定,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產權單位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扣。每年將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應退出。騙租的,將被取消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
如何建?
四大主體三種方式籌集公租房
據悉,北京市早在2009年就開始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全市已累計落實公租房項目98個、10.3萬套。目前,中關村園區、亦莊開發區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開始啟動配租,預計年內全市將實現配租1萬戶以上。
公租房是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新聞發言人秦海翔介紹,北京計劃“十二五”期間建設收購公租房30萬套以上,占公開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今年,北京計劃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
如此大量的公租房從何而來?《通知》規定,市和區縣政府應當按照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快推進公租房建設。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建設、籌集公租房,鼓勵社會單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鼓勵投資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運營公租房。政府、園區、社會單位、投資機構,構成了北京籌集公租房的“四大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