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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也有幾個要值得注意的要點。第一是房子必須是紅本在手,還屬于按揭的房子是辦不了手續的。第二是添加名字,另外一方必須是丈夫或者妻子等直系親屬,如果男女雙方是同居關系雙方購房,要添加名字也很困難。第三是要添加名字的人本身要符合購房的條件,如果已經屬于限購范圍之外的,則也很困難。
房產證夫妻加名
幾多糾結幾多愁
深圳商報記者 萬紅金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沒有幾天,圍繞一紙房產證為焦點的爭論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我的后半輩子總心里不踏實。”、“我明明也為這套房子出了每個月的按揭,可是就是沒有我的名字,該怎么辦?”近日,在茶余飯后,許多的“準婚族”和“老夫老妻”不免有些糾結,昨天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因為“加名”家庭起糾紛
在南山區科技園上班的黃先生結婚已經有10年了,經過幾年的打拼,如今在深圳有了3套房產,在后海住著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外兩套都是單身公寓在出租。黃先生告訴記者,這套大的房子寫的是自己的名字,而兩套小的房子是太太的名字。現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后,老婆就覺得她名下的房子不值什么錢,要求黃先生在后海的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經常在家里就此事情爭吵。黃先生也找人咨詢,這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現在價值至少在500萬元以上,并且還有貸款,如果真的在房產證上加上太太的名字,除了要繳納將近10萬元的契稅之外,還要進行贖樓,又要一大筆錢,確實左右為難。
而在一家生物企業工作的光先生則告訴記者,最近感覺左右為難,他和女朋友談戀愛好幾年,雙方的父母都見過了,打算擇個好時間結婚,而最近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給兩人美好的愛情增加了不和諧的因素。光先生來自農村,家里條件比較差,可是女朋友家條件還可以,未來的岳父母決定把以前的積蓄拿出來在深圳作為首期購置一套二手房,作為他們結婚之用,而每個月的按揭則由女兒和小光來分擔。這樣大家都可以接受,可是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后,未來的岳父母執意要求房產證上只寫女兒的名字,說是為了保證女兒的利益,而光先生覺得這樣對他不公平,雙方為這個問題交涉幾次,幾次都弄得很不愉快。
律師認為不必太糾結
深圳市中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勝華告訴記者,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是社會生活是紛繁多樣的,市民完全沒有必要為此而太糾結。
李律師告訴記者,在房產證上無名字的夫妻中任何一方,均沒有必要因為該司法解釋的發布而必須要求“加名”。無名字的夫妻一方確需保障自己的權益的,完全可以通過私下協議方式確定房產為雙方共同所有,既隱私又有保障,在萬一發生離婚爭議時,一樣可以達到雙方共享權益的效果,而又不必戳動公婆或岳父母的“敏感神經”,維護家庭的安定團結;再次,辦理“加名”手續繁雜,除需繳納契稅、印花稅、評估費等,特別是有房貸的房產,還需辦理變更借款人、變更抵押登記等,可能需要額外支付擔保費、抵押登記費等各種必需的費用,不但增加了家庭開支,也耗費大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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