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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不到半月,江蘇省地稅局宣布8月23日起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征收3%的契稅。昨日,成都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這并非一項新政策,成都市一直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
南京:婚前房產證加名征稅
據《揚子晚報》報道,南京市地稅部門已通知房產契稅征繳部門于8月23日起征收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契稅。具體繳納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征收3%的契稅。
據南京地稅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上述契稅征收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后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得征收契稅。
而《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則規定,契稅稅率為3%-5%。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制定具體稅率,南京市執行的稅率是3%。
成都:一直在按法規征收
昨日,成都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契稅并非新政策,成都一直在按照相關法規嚴格征收。
上述負責人介紹,按照《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屬于契稅征收范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997年就開始實施了,因此這一“契稅”的征收并非“新政策”,成都市目前執行的統一稅率為3%。
上述負責人強調,這一契稅的征收一定是針對“婚前房產婚后產權證加名”這一特定的情況。該契稅的征收之所以再次受到關注,是因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的出臺讓繳納這一契稅的人明顯增多。成都市地稅局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了多少年,這一契稅就征收了多久,成都并不存在婚姻法最新解釋出臺后才開始征收的情況。
專家觀點
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劉蓉:把夫妻結婚后對婚前房產加名的行為看成是一種財產轉移,將其認定為一方對另一方不動產的轉讓,從法理上能講得通,但畢竟夫妻雙方是一家人,非要把一套房屋的所有權分到兩個人名下,這一說法及做法其實值得進一步探討。
稅法許多時候會出現“兩可”的地方,對這一行為按“契稅”來征稅也值得進一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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