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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俄政府開始醞釀新一輪稅制改革,于1997年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調整了稅率,開始實行12%、15%、20%、25%、30%、35%的六級超額累進稅制,不設最低起征點。本報記者查閱俄聯邦稅務總局1999年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得知,年收入低于3萬盧布的稅率為12%,3萬~6萬盧布的稅率為15%,6萬~9萬盧布的稅率為20%,9萬~15萬盧布的稅率為25%,15萬~30萬盧布的稅率為30%,高于30萬盧布的稅率為35%。
進入2000年后,俄政府又把累進稅率從6級減少為3級,并增設最低起征點。本報記者查閱俄聯邦稅務總局2000年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顯示,當時,俄政府把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設為年收入3168盧布,年收入在3168盧布至5萬盧布的稅率為12%,5萬~15萬盧布的稅率為20%,超過15萬盧布的稅率則為30%。
本報記者發現,那一時期俄羅斯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雖然一改再改,但都沒有走出累進稅率的大框框。而俄稅收成本高、漏洞多、資本外逃、稅制復雜且不穩的種種弊端仍困擾著俄羅斯經濟的復蘇。俄經濟學家指出,實行累進稅率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即收入要有足夠的透明度。但俄羅斯人收入透明度一直不高,“灰色收入”極為普通,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累進稅率在收入再分配上的調節效果。
有資料顯示,1999年,俄羅斯只有不足1%的納稅公民按35%的稅率納稅。據粗略估算,僅偷逃所得稅一項,俄每年的稅收損失就高達800億盧布。對于這種情況,2000年當選總統的普京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俄經濟生活中最近幾年最尖銳的一個問題就是稅收不合理?!逼站┓Q,當時的一系列稅收不合理現象“加劇了偷稅漏稅和影子經濟,降低了投資積極相投性,并最終導致了俄國家競爭力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