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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為切實將住房價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并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已經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并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布的調控目標。
通知還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督促所轄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調查
近半省會城市“限漲令”瞄準10%
房價調控目標大多與GDP、收入增幅掛鉤
本報訊距公布房價調控目標“大限”還有兩天,廣州、深圳等一線高房價城市打破“沉默”,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記者對比已公布的40余個城市年度“限價令”發現,除北京外,沒有一個城市出現“降”字,且大部分未提到具體數字,只是“與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
半數重點城市尚未公布
深圳昨日宣布,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指數的漲幅低于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昨晚,廣州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漲幅要低于年度生產總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截至昨日18時,包括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以及內地27個省會城市在內,只有14個城市公布“限漲令”,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只有三個城市公布了目標。
調控目標多在10%上下
已公布調控目標的省會城市中,鄭州、太原、濟南、西安、海口等均將控制目標與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記者發現,這些城市今年年初設定的GDP增幅預期大都在10%上下。
調控指標和GDP、居民收入增幅掛鉤,源于今年1月公布的“新國八條”。其規定,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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