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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將至,備受關注的上海、深圳、廣州、北京等一線城市房價調控目標陸續出臺。
繼28日上海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為漲幅低于8%后,29日,廣州市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漲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產總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在官方網站發布公告,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價格指數的漲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 D 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隋振江也公開表示,北京市要把房價增長速度壓下來,房價調控目標將參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具體方案近兩日公布。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在一季度前向社會公布當地房價調控目標。這意味著3月31日將是最后期限,因此,上海、深圳、廣州選擇此時公布房價調控目標屬意料之中的事情。
張大偉說,從京滬穗深等一線城市公布或透露的房價調控目標可以看出,中央調控樓市的決心非常大,給地方的壓力也很大。正是基于這種壓力,地方政府也不敢貿然做出太大的承諾,而選擇參照G D P和居民收入增速無疑是最穩妥的做法,這也為地方的樓市調控留出了余地。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說,在目前已經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中,一部分城市的調控目標是“新建住房價格”。在她看來,新建住宅價格是將保障房價格也納入其中,“一平均價格就被拉低了”,這種目標就“太籠統了”,并不能真正解決房價上漲所帶來的買不起房等問題。
聶梅生認為,從城市類別來看,新建商品住宅中投資性購房所占比例較高的城市,其房價調控目標還應體現與CPI的關系。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房價調控目標與G D P掛鉤幾乎成了大眾版本,但他個人對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的房價調控目標與G D P掛鉤并不認同。
他進一步表示,房價漲幅與GDP掛鉤有一定的前提,即當地住房市場保持平穩,不存在房價漲幅過高等情況,同時房價的“水分”低,投資性購房的比例不高。因此,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將房價調控目標與G D P掛鉤是可以接受的,但東部沿海發達城市、一線城市等也照搬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合理。
陳國強認為,“新國八條”中規定,2011年各城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調控目標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掛鉤更關鍵也更有意義,但各地顯然采取了避重就輕、避難就易的做法。
在陳國強看來,在目前這個特定調控背景下,如此設定房價調控目標是對市場預期的一種誤導,會誤導消費者認為房價會有高達10%左右的漲幅。他強調,中央的調控政策一直都是從嚴從緊,地方政府還應切實地將調控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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