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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表示,房產稅不會蔓延到中低收入者的房屋,“對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居住的商品房、保障房,我個人認為我們是不會也沒必要收房產稅”。
當天下午,他在重慶市代表團駐地接受中外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想辦法幫助中低收入階層,不會使得老百姓的住房負擔加重,“大家可以放寬心”。
目前,我國在上海重慶試點個人住宅征收房產稅。
征稅后重慶房價回落5%
昨日,黃奇帆從四個方面去分析重慶房地產稅的調控作用。第一,對高價房收了房產稅,可以用于補充中低價房、保障房的部分資金來源,的確起到了財產分配、二次分配調節公平的作用;第二,房產稅出臺后,“如果有人想買三四套炒房子,房產稅對他就會有一定的遏制”。
而且從長遠而言,房產稅也是對財稅體制的健全。
最后,黃奇帆說,“稅收只是整體調控的一個環節,而房產稅又是稅收調控中的一種稅。所以不能奢望一個房產稅解決所有問題”。
此前,黃奇帆向有關媒體透露,開征房產稅以來,今年重慶房價跟去年底大致持平,僅回落5%左右。
不會加重普通百姓負擔
房產稅會不會蔓延到中低收入者的房屋?對此,黃奇帆認為,“對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居住的商品房、保障房,我個人認為不會也沒必要收房產稅”。
對于重慶試點的房產稅率,有人說高,有人說低。黃奇帆表示,要綜合實際效果來決定稅率會否有變化,而這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看到,誰都不能完全預測未來。“但是總體上會穩健推進,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不用擔心,不會加重普通百姓負擔。”
鏈接
重慶房產稅細則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
對在該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開征房產稅,稅率為0.5%。
提案
委員建議完善房產稅法律依據
青島市副市長王修林提交提案,建議修改相關法律,依法試點房產稅
本報訊 針對今年1月上海、重慶試點開征房產稅,全國政協委員、青島市副市長王修林提交提案,稱其法律依據不足,開征房產稅也與有關法規沖突,因此建議盡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依法開展房產稅征收改革試點。
據王修林介紹,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即個人自住住房)免征房產稅。該條例是全國人大授權制定,其征收管理的依據為《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1992年《稅收征收管理法》出臺后,該條例已經廢止。房產稅征收管理依據也修改為《稅收征收管理法》。
在列舉了多條相關法規條文后,王修林說,任何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免,必須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作出授權決定,即使國務院已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根據《立法法》“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機關”的規定,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國務院轉授權方式獲得稅收立法權。
為此,王修林建議國務院盡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將條例中“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的規定進行修訂,避免法規之間的沖突抵觸。
此外,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應盡快做出正式決定并直接授權地方政府試點,為保障試點改革的成功和推廣,應嚴格遵循《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直接授權地方政府進行房產稅征收試點。
聲音
試點覆蓋面應逐漸擴大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房地產保有環節的房產稅,一方面可培養作為地方財源支柱之一,或者叫做主力稅種之一,可優化地方政府行為模式體制,同時促進我國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開征房產稅的主要用意并不在降低房價。
現在重慶和上海已經在這方面做出積極探索了,要根據改革試點形成一些經驗,之后會逐漸積累經驗,把方案進一步合理化,并形成示范效應。房產稅改革試點的覆蓋面應逐漸擴大,應該會發展成一個規范的、全面的一個可持續的制度。
房產稅不能全國“一刀切”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臺興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超斌:全國推廣要細化,不能都學這兩個試點城市,不能照搬,不能“一刀切”,要根據不同的城市不同區別對待。
能否在全國推廣,是否會遭到阻力,關鍵是要看是否得民心,因此要分開檔次具體對待,比如針對90平方米以下的應該免征,90平方米-13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130平方米的要全比例征收。
“房產稅怎么用”要管好
全國人大代表、宏躍集團董事長于洪:我認為上海、重慶征收房產稅在現有的國情是應該的,畢竟現在的房價泡沫已經很大。
征收上來的房產稅用來做什么?怎么用?怎么監督?這是我很關心的問題。比如說,征收的房產稅會用來建公共租賃住房,政府部門會建立一個基金,這個初衷是非常好,房產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這個基金的運作如何管理,如何保證房產稅基金不被挪用,我想這就需要法律或者法規來約束。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郭少峰 湯旸 胡紅偉 鐘晶晶 邢世偉 實習生黃合